机动车销售增值税=购车总价÷1.1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的部分条例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戚滚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扩展资料:
一、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二、税制改革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兄闷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高尘余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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