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专项作业车?

234 2023-10-21 01:03

一、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专项作业车?

两者都是专项作业车,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只装配专项作业工具不能载货而专项作业车既装配专项作业工具同时可载货。

二、专项作业车特征?

专项作业车就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吸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不属于客车,不需要办理营运手续。具有无报废年限,可人货混装的特征。

三、小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专项作业车全称叫“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这种车型其实我们在日常道路上经常可以见到。

       例如警用或工程抢险常用的日产NP300,这种车本身属于货车的性质,不过由于属于“小专车”,所以可以在市区内行驶。

      简单说就是,有了这个手续之后,就可以拥有跟小客车一样的路权,从而摆脱市区限行以及高速限速等问题。

四、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专项作业车有何具体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五、专项作业车怎么验车?

1、汽车车速台,检测汽车车速表是否准确。

2、轮重检验台,检测车辆左右轮的重量,通过各个轮重之和相加得到车辆总质量。

3、汽车制动检验台,主要测试刹车的性能。

4、灯光检测仪,主要测量光强与光偏。

5、汽车侧滑检验台,测量汽车在直线行驶过程中前转向轮横向的偏移量。

6、声级计,测量喇叭声级分贝。

6、尾气检测仪器,测量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状况。

7、油耗仪,测量百公里油耗。

8、转角仪,测量机动车前轮转向角度。

9、底盘测功机测量机动车额定功率、加速性能、滑行距离等。

10、发动机分析仪,检测发动机等设备有无异常状况。

11、摆正器,在检测车辆时自动摆正车辆方向。

12、路试仪,对于不能上线检测和对检测线内检测结果有质疑的车辆,采用路试仪检测。

六、北京专项作业车规定?

截至2020年5月30日,京牌的专项作业车在北京没有限制,但自2020年6月1日起需遵守尾号限行规定:

七、专项作业车年检要求?

专项作业车年检必须符合车辆数据正确,技术状况良好。提交有效的交强险。

八、专项作业车报废规定?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九、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

小型专项作业车没有报废年限。

机动车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报废 最高可延缓 强制报废年限 依 据

非营运 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可 16--20年每年检2次,21年起每年检4次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费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九座以上 10 可 11--15年每年检2次,16年起每年检4次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四次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4次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8 否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8 可 8年起每年检4次 4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可 8年起每年检2次 4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1次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半挂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

半挂牵引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三轮农用 6 可 6年起每年检2次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四轮农用 9 可 9年起每年检2次 3 12年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正三轮摩托 7--9 可 9年起每年检2次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3 11--13年

其它汽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十、专项作业车怎么判定?

新标准在原有术语及定义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修改。在新标准中,所谓专项作业车(specical motor vehicle) 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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