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纳税服务 2023-09-03 10:57 编辑:admin 249阅读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二、生产企业出口样品怎么退税?

出口样品是不退税的。报关单上的出口贸易方式是:广告样品A,因为是样品也不可能收汇。申报时做免税申报,免税类型选择: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

三、生产型企业如何出口退税?

我也是出口退税的新手,我给楼主说说的理解,我们公司也是刚刚出口,我们这边没人懂,但我是税务,没办法,我自己摸索总结的,你参考下

首先你新办进出口权,不知道有没有去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这个是所有申报环节的第一关,如果没有去认定,建议你们尽快去认定,否则无法进行退税申报。

如果你们自己出口,因为你公司是生产性企业,所以按规定实行免抵退政策,出口环节免税,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可以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那么你的问答案便是:

出口发票参照你的报关单品名数量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出口退税联留作出口退税申报及凭证留底备案。其他联次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企业记账使用附联,办理出口退税使用税务联,购买发票使用存根联,其他联次是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你们是出口退税主体,就是出口是你们以你们自己公司的名义的话,你的出口发票由不得你选择,你报关单是成品还是辅料就意味着你出口发票怎么去开具,出口发票必须与报关单品名数量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设置哪些科目?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五、关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详细资料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fr=ala0_1_1

六、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是什么?

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是免抵退的办法,即先免征出口环节的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应退税部分,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流程:

1、取得进出口权资质,并办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登记;

2、货物报关出口后,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打印与操作;

3、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模拟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当期增值税纳税的申报,出口收入的确认;

5、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预申报;

6、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7、打印申报表;整理、保管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

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规定?

在海关申请到手册后,首先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备案:

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进料登记手册号:手册编号

计划进口总值:手册上的进口金额

计划出口总值:手册上的出口金额

手册有效期:手册上的有效期限

进口出口都是用手册,免税,,申报退税,免税.进料加工可以退税.

一本手册结束后,要做手册核销.

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进口明细录入(所有这本手册下进口的料件可汇总录入一条信息就行了)

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

八、生产企业出口退税0申报怎么处理?

  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按有出口业务申报时步骤一样操作,

  1、先读入上月税务部门反馈信息,再进入当月申报系统,按向导提示步骤一步步录入,生成明细申报,因系统自认上月反馈信息,这个月虽然无业务,零申报也要按照系统要求一步步完成

  2、上月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等数据一并要转到下月的,否则上月信息过不来,系统不能跳月使用。你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也是不允许的,本月无法完成申报,反馈

  3、下月也无法使用。零申报空表也是要打印的,各项手续、各部门的签字也是不能少的,资料一并装订。

  扩展资料:

  操作程序

  一.单证收集整理

  (一)配齐“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三位数,例如001、002等。

  二.检查单证

  (一)检查内容

  (1)核销单、报关单的有关印章是否齐全。核销单上有四个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出口企业公章(骑缝章)、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验讫章(骑缝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收汇核销章;报关单上应有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讫章。如缺少上述印章,应马上退回有关单位补盖公章;如核销单上有关单位公章盖偏,请及早复印核销单存根附在核销单退税联后面。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核销单上的栏目是否填全;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和报关单编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和核销单上的编号一致;④发票上企业外销法人章、销售收入章是否已加盖,销售收入、离岸价、入账凭证号码是否已填全。

  (二)检查收汇

  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收汇金额可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加上在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少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那么则应按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少于离岸价但大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则可以离岸价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九、出口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怎么报出口退税?

请查看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看看是否属于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如果符合规定,则可以至税务机关备案后与自产产品一样申报退税,如果不符合规定那么视同内销。

十、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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