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外购配套产品出口能否申请退税?
答复:您好!生产企业外购配套的产品出口需要满足视同自产的产品,否则是不能退税的,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必须符合以下二个条件之一:(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由于您是分开包装的,且行业跨度比较大,主管国税局审核后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需要做视同内销处理,无法退税,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对企业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建议企业和主管国税局的经管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同内销,企业不仅不能退税,还需要计提销项税。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二、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如何出口申报?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申报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出口要求:生产企业需要确认外购产品是否符合出口要求,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包装等方面。
2. 办理出口许可证:如果产品需要出口许可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3. 准备出口申报材料:生产企业需要准备出口申报材料,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许可证等。
4. 进行出口申报:生产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出口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 缴纳出口关税:如果产品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海关要求缴纳出口关税。
6. 办理出口退税:如果产品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生产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申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出口申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生产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三、生产企业备案成免抵退税外购产品是否可以退税?
备案成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自用产品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因为自用产品不属于出口产品,无法获取退税。但是,如果生产企业购买了外购产品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外购产品符合规定,符合退税条件,那么这部分外购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税政策与条件可能因国家政策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都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发生的采购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免抵退税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或者你公司属于附件5中的列名生产企业,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否则适用免税政策。
四、生产型企业外购品出口能退税吗?
能啊,根据《跨境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四)的规定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也就是说外贸企业既可以适用出口免退税办法也可以适用免抵退税的办法,关键在于出口的无形资产或服务是否“自产”,若是自行研发就按免抵退税办法执行,若是外购则按免退税办法执行。至于为什么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存在这样的差别,已有其他答案进行了回答,这就不再画蛇添足了。
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六、生产企业出口样品怎么退税?
出口样品是不退税的。报关单上的出口贸易方式是:广告样品A,因为是样品也不可能收汇。申报时做免税申报,免税类型选择: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
七、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能视同自产进行退税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你司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你司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八、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是免税还是征税?
能啊,根据《跨境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四)的规定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也就是说外贸企业既可以适用出口免退税办法也可以适用免抵退税的办法,关键在于出口的无形资产或服务是否“自产”,若是自行研发就按免抵退税办法执行,若是外购则按免退税办法执行。
至于为什么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存在这样的差别,已有其他答案进行了回答,这就不再画蛇添足了。
九、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外购货物业务类型未选视同自产?
是的。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十、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不退税还可以抵扣吗?
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不可以抵扣,原因是抵扣是对企业内部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减免,而出口税收已在退税环节进行处理,因此不再享受抵扣优惠。
抵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原材料、生产设备等购进成本上缴纳的增值税,以减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从而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但是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出口产品适用退税政策,即出口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增值税退税,也就是说出口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回给企业。因此,企业在出口产品过程中,已经获得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不再享受抵扣优惠。
需要注意,在进行退税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出口所得的增值税,如出口货物海关证明、境外收款凭证、海关缴款书等,才能获得相应的退税。企业在操作时,需要注意准确保存这些材料,以便获得退税。
综上所述,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不可以抵扣,但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企业在操作时需要充分了解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加强内控管理,确保操作准确无误,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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