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运申报表如何冲减?
、在录入数据的时候,因为使用复印件或者录入疏忽,出现录入数据与报关单数据不符的情况;
2、在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需要对已经申报的数据进行红字冲减处理,也就是在系统中录入负数,将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向导,选择“第一步、免抵退税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想要重建的记录;
2、点击“冲减出口”红色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冲减所属期,并将“单证收齐后冲减”前面的√去掉。
需要注意的是,做红字冲减的数据,不能在冲减当期作单证收齐处理,否则在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时候,系统不允许通过。 并且在进行冲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在单证收齐的月份进行红字冲减,必须在当期出口销售额大于冲减销售额的月份进行冲减,否则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的时候,系统也会提示数据一致性检查出错。
二、出口货物退运返修,然后再出口,出口退税怎么处理?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境外退货要按进口处理,拿到进口报关单后要向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并将已退到手的该笔退税款退缴给税务局。返修好的货物再出口,就再重新申报退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理的有关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货情况,如退运货物属出口退税货物,海关已签发退税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凭此办理退运手续。该出口货物如已申报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应缴回已退税款。办理时应填写《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附送以下材料:
1、书面报告一份,说明该批退运出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退运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出口时间、出口港、运抵国、报关单号及退运原因);该批退运货物是否已办理出口退税;该批退运货物是否复出口。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该批出口货物的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冲减后单证怎么做收齐?
1, 单证收齐是指收齐“报关单”和“核销单”,你只有报关单退税联,而没有核销单,是不能做单证收齐录入的。等你们的办事处或代理报关行给你们后,才可以
2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录入,新企业在一年内申报出口退税时要打印装订,一起带着。一年后,就不用带了。至于以后补录,应该是不行吧。因为在你生成申报数据的时候,目录录入的信息也在里面。
3 有关联,单证收齐录入后,在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表才能有内容,才能打印。在汇总表的“前期出口本期收收齐单证”这一行就会有数据。 并且,若你已经做了核销单的关联申报,有信息后,表“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就会有内容,可以打印出来。如果你的应退税额小于进项留抵,在汇总表的24行里面就会形成退税额。大于,则形成免抵。
4 可以先不做单证收齐这一步,但不要超过90天。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发生退运怎么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怎么开具?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生产企业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不需补税;发生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望采纳
六、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七、出口退税增值税怎么个退法?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八、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具需要多久?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具出具一般会很快的,但是不同地区时效性可能有区别,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局,希望可以帮到你。
九、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红字冲减的具体操作?
注意事项:
1:在录入数据的时候,因为使用复印件或者录入疏忽,出现录入数据与报关单数据不符的情况;
2:在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需要对已经申报的数据进行红字冲减处理,也就是在系统中录入负数,将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向导,选择“第一步、免抵退税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想要重建的记录;2:点击“冲减出口”红色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冲减所属期,并将“单证收齐后冲减”前面的√去掉。需要注意的是,做红字冲减的数据,不能在冲减当期作单证收齐处理,否则在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时候,系统不允许通过。 并且在进行冲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在单证收齐的月份进行红字冲减,必须在当期出口销售额大于冲减销售额的月份进行冲减,否则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的时候,系统也会提示数据一致性检查出错。
十、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中退运数量填正数还是负数?
正数。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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