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抵退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免征和抵扣的优惠政策,国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扣、和退税。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计算。然后按税则号决定退税率,实质就是先增后退。也有些只予抵扣但未享受退税。只要公司的业务在国家准许的免抵退税范围内,都是可以适用的。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明细表当期应退税额,汇总表里怎么变成了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是要退给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免抵退税额(本该退回给企业的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比较后有多出来,则作为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月单证收齐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留抵税额与当月免抵退税额中的数额小者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如无应退税额则此数以0计)
三、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型企业附加税如何征收?
根据财税[2005]第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零根据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否需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则按本通知第9条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9条规定:对财税[2002]7号文件第8条规定的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年底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的办法。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标准。
五、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免——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消费税
抵——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退还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计算程序
步骤
公式
第一步:
免
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第二步:
剔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第三步:
抵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四步:
退
首先计算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次确认出口退税,并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退税额=未抵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总结:
第一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抵额)-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
应退税额=未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 较小者
第五步: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六、生产企业备案成免抵退税外购产品是否可以退税?
备案成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自用产品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因为自用产品不属于出口产品,无法获取退税。但是,如果生产企业购买了外购产品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外购产品符合规定,符合退税条件,那么这部分外购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税政策与条件可能因国家政策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都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发生的采购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免抵退税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或者你公司属于附件5中的列名生产企业,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否则适用免税政策。
七、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收入x退税率。
免抵退是出口退税的主要办法,分为三个层次,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是允许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的进项抵顶内销的应纳税额,抵顶不了的进项可以退税。
八、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九、出口退税和免抵退有什么不一样?
1、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总而言之就是纯出口企业只有免退,有内销的才免抵退。不能生产的出口企业出口免税,而外贸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内容不同免退税不包括抵税,不具有生成能力的外贸企业等出口货物劳务,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出口是免税的,没有内销业务,所以只能免退税,没有“抵”的税务政策。而纯出口的企业免税的方式主要是免退税。扩展资料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十、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时可以免抵退税吗?
进口原料加工出口分为三类 1,直接进口货物,取得海关缴款书进项抵扣,出口使用免抵退。
2,进料加工 进口不缴增值税,出口使用免抵退。
3,来料加工,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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