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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能帮我用通俗的讲法解释一下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方法?

178 2024-05-29 22:27

一、哪位能帮我用通俗的讲法解释一下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方法?

免抵税额,免指出口环节免销项税,抵指抵减内销销项税,也就是说将以前缴纳的进项税款一部分,用来抵扣国内销项税额。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如何在增值税申报表内免税申报,因已跨年,不知如何操作?

首先跨年用”以年度调整损益"账户进行调整出口退税未申报过期,不能做免税申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出口性质是一般贸易出口,则按征税率17%或13%(如饲料等),通过进项转出完成;如果出口性质是进料加工,则按3%简易征收方法直接缴纳增值税,不能做进项转出。

三、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免——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消费税

抵——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退还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计算程序

步骤

公式

第一步:

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第二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第三步: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四步:

退

首先计算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次确认出口退税,并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退税额=未抵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总结:

第一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抵额)-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

应退税额=未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 较小者

第五步: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明细表当期应退税额,汇总表里怎么变成了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是要退给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免抵退税额(本该退回给企业的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比较后有多出来,则作为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月单证收齐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留抵税额与当月免抵退税额中的数额小者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如无应退税额则此数以0计)

五、出口退税和免抵退有什么不一样?

1、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总而言之就是纯出口企业只有免退,有内销的才免抵退。不能生产的出口企业出口免税,而外贸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内容不同免退税不包括抵税,不具有生成能力的外贸企业等出口货物劳务,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出口是免税的,没有内销业务,所以只能免退税,没有“抵”的税务政策。而纯出口的企业免税的方式主要是免退税。扩展资料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六、免抵退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免征和抵扣的优惠政策,国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扣、和退税。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计算。然后按税则号决定退税率,实质就是先增后退。也有些只予抵扣但未享受退税。只要公司的业务在国家准许的免抵退税范围内,都是可以适用的。

七、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型企业附加税如何征收?

根据财税[2005]第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零根据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否需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则按本通知第9条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9条规定:对财税[2002]7号文件第8条规定的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年底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的办法。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标准。

九、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时可以免抵退税吗?

进口原料加工出口分为三类 1,直接进口货物,取得海关缴款书进项抵扣,出口使用免抵退。

2,进料加工 进口不缴增值税,出口使用免抵退。

3,来料加工,出口免税

十、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