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典型案例怎么写?

82 2024-03-16 20:11

一、交通执法典型案例怎么写?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0日10时,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例行公路巡查时发现351国道台小线96K+500至96K+600路段被石渣污染,车号为浙JXXXXX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调查及勘查,该行为系驾驶员郭XX为贪图省事,对所驾驶的货车装运的货物(石渣)未采取防护措施所为,造成公路(沥青)路面污染16平方米。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了对该案的调查,查明了郭XX的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

1、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即现场驾驶员郭XX)对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浙JXXXXX普通货车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对现场驾驶员郭XX的《询问笔录》,以及对现场的《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浙JXXXXX普通货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事实。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关于对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XXXXX普通货车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版)》规定:“在公路上车辆装载物触底拖行,印痕在20米及以上,30米以下或运输物品抛洒、滴漏、掉落等,污染路面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XXXXX普通货车掉落的石渣对公路路面造成的污染共计16平方米,违法程度属一般行为,且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对洒落物进行了清理。因此,对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00元。

三、典型意义

公路洒落物一直以来对行驶车辆危害较大,是公路上的“隐形杀手”。相信很多交通参与者都看到过公路上掉下的洒落物,除了常见的货物、车辆掉落的零部件,还有就是车上喝完的矿泉水等一些垃圾……

然而,往往这些驾驶人一时的疏忽,没有将货物捆绑牢固,还有就是随手将车内矿泉水瓶等一些垃圾直接丢出窗外,掉落在公路路面上,这样就给后方行驶的车辆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极大的危害,会影响车辆通行且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因为司机驾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物体飞至,会本能地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突然刹车、猛打方向,极易引发追尾、撞护栏,甚至造成翻车的惨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7日8时55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S28临海市区高速道口巡查,发现皖XXX大客车载客从温岭开往贵州,与包车牌上的信息不一致。本机关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2022年1月17日8时55分,孙XX驾驶安徽省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皖XXX大客车载客55人(含1名小孩)从温州途经温岭开往贵州省六盘水,车子从温州上了一部分乘客,途径温岭有一个站点,又上了一部分乘客。所持的省际包车牌为合肥市-温州市,实际行驶路线与包车牌不相符。经调查发现,安徽省XX有限公司所属的皖XXX大客车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认为:此类案件执法的关键主要有三点。一是违法行为人的身份情况。该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身份必须是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包车经营者,二是涉案的运输的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本案中,涉案车辆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省际旅游客运。三是调查的全面性。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笔录、乘客的询问笔录,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证据材料,证明该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案例三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日14时52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海市花北站巡查时,发现韦某某驾驶的浙J.D65XX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相关证件及对驾驶员韦某某和乘客询问得知:2021年4月2日14时28分左右,浙J.D65XX轿车所有人兼驾驶员韦某某通过本人手机接收滴滴平台派单,从临海市后山托运站揽客4人开往临海市花北站,当车开到临海市花北站停车下客时,被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到,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营运证件。通过调查取证,得知浙J.D65XX轿车是韦某某于2018年9月购买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查时并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韦某某自行下载软件加人滴滴平台,驾驶员承认4月2日14点52分该单运费为10.2元。乘客手机显示车费为13.96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韦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

1.常识认为利用互联网实现约车载客目的车辆就是网约车,而法治观念上网约车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一是从种属关系上讲,最上位概念是汽车,受驱动力、车轮数、载重量等限制,次上位概念是出租汽车,受运营标志、车载设备、计价器、顶灯等限制,下位概念是网约车,受车辆条件、服务方式等限制,若常识概念为一大圆,则法治概念仅为其中一点,点外皆为法外。二是从约车方式上讲,自行下载出行软件只是一种单方实施行为,如果没有与获得特别许可之平台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则没有形成法律关系,产生不了法律效力,以事实行为代替法律行为,因资质缺位必将受到法律规制。三是从营运关系讲,网约车经营不仅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与平台公司、乘客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因其属于许可经营,与行政主体间行政法律关系尤为明显。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从事载客收费车辆既不是网约车,也不是出租车,是非营运车辆,且未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后果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2.常识认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体应是平台公司,不应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而法治观念上该主体包括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一是从法律上来说,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都必须依申请获核准后方能取得,故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皆成为许可申请人主体,且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31日出台之交法函〔2017〕564号文亦明确作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立法解释。二是从法理上来说,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公司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经营,加入平台公司之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与其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身份上对平台公司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既然平台公司须经许可,则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作为其职工自然应经许可方可从事平台公司业务。三是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平台公司如果是合法主体,客观行为合法,与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又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后者之非法责任要求由其承担明显缺乏法律上之因果关系,既不符合过错责任原则,也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既是非营运车辆浙J.D65XX轿车所有人,也是该车驾驶员,且其与滴滴出行平台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从事载客收费行为,故其理应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成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体。

3.常识认为无资质网约车比正规出租车价格更低、服务更好,更加便民,更受市场欢迎肯定,存在即为合理,而法治观念上认为合理不一定合法,正规出租车出具发票确认了运输合同,车载装备保障了服务质量和视听资料证据取得,运营标志和顶灯确保群众监督下物证、人证易得,驾驶员拥有从业资格证对保证乘客生命安全更有说服力,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费缴纳避免了交通事故下对乘客二次伤害,简言之就是乘坐合法车辆生命更安全,财产更安全,权益更安全。另,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服务受市场地位左右,所以,仅从方便、便宜等眼前急切利益出发作简单价值判断意义不大且存有潜在风险。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与平台公司无劳动合同,给乘客未缴纳人身保险,加之其车辆非营运性质,运输合同成立及效力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乘客而言,其请求侵权责任赔偿主体范围和能力明显要小于正规出租车上乘客;对韦某某自身来说,如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之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投保之家庭自用车不能从事营运活动,则其非法营运造成事故之损失,如伤者医疗费、修车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赔付请求,故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乘客,都是两败俱伤结局。

三、典型意义

韦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是临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成果之一,也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查处无资质网约车较为成熟的案例。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实现了宣传网约车管理法规,引导互联网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查处目的。无资质网约车因其便民赢得了乘客广泛支持,经过对立统一辨析安全与便民分合利弊后,有效引导了舆论走向,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网民,大多都已经明显消除了对抗抵触情绪,能理性认同无资质网约车违法性与危险性;二是体现了以案释法既是合力之流又是张力之源理念,其手段是执法者的普及宣传,其目的是取得市民理解支持。

二、地方经济发展典型成功案例?

有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成功案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深圳经济特区,中国:深圳市在改革开放初期被选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它的经济发展经历了快速的增长和现代化的转型。如今,深圳已成为中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拥有许多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企业和领先的制造业企业。

2. 芬兰,奥卢:奥卢市是芬兰北部的一个城市,以其高科技产业而闻名。该市是诺基亚的总部所在地,并且拥有一些其他的高科技公司。这些公司在奥卢市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并为城市带来了强大的经济增长。

3. 美国,西雅图:西雅图是美国华盛顿州的一个城市,以其高科技产业而闻名。微软、亚马逊等知名科技公司都在此设立了总部。西雅图的成功经验在于其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发展,这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4. 日本,东京:东京是日本最大的城市和一个国际大都市,以其发达的金融、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著名。作为亚洲最大的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东京的经济增长一直是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申论范文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申论范文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典型案例的申论,可以深入分析和思考行政执法的法制基础、实践问题以及改进方向。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探讨行政执法的相关议题。

案例一:环境保护执法问题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执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以某地某厂的环境违法问题为例,该厂长期排放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空气和土壤,直接威胁到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然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对该厂的监管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思考以下问题:第一,行政执法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力是什么?第二,为什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对该厂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第三,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确保污染企业得到依法处罚?

相关研究表明,加强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提升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其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最后,强化执法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案例二:食品安全执法问题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安全执法则是确保食品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方面的一些短板和问题。

以某地某食品加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制造食品问题为例,该企业违规使用过期原料制作食品,并在销售中掺假夹杂。虽然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举报,但执法行动却拖延和缓慢,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思考以下问题:第一,食品安全执法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是什么?第二,执法部门应该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执法的效率和力度?第三,如何加强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和监管的力度。首先,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的机制和流程,加强食品安全的抽检和监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后,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食品安全执法的合力。

案例三:建设工程执法问题

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行政执法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行政执法的漏洞,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以某地某城市的暗箱工程问题为例,该城市存在一些未经批准或违法违规建设的工程,有的建筑质量不达标,有的存在安全隐患。然而,行政执法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罚和整治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力行。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思考以下问题:第一,建设工程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二,如何加强对违法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处罚?第三,如何完善建设工程执法的机制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从解决建设工程执法问题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建设工程的监管体制,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结语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申论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制建设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我们需要提高执法部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的机制和流程,加强执法的监督和问责,确保行政执法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区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契税、水利基金等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组织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并按税收报审操作程序具体负责城关镇划定区域内和全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两税一金”直接征收工作。

三、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预、决算及各类税收报表的编制报审工作,规范管理各种票证、帐簿及税务文书的印制、领发、保管监交、核销工作,负责税收会计业务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稽查及抗税案件的呈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收软件的管理应用工作。

六、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政策咨询、税收行政案件的复议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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