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地方税务局 > 北京税务局厨具品牌网

工会经费怎么缴纳?

119 2024-05-31 23:48

一、工会经费怎么缴纳?

工会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法定经费支出,用于支持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每年向工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用于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

具体的缴纳程序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工会经费金额,并将其列入企业经费预算。

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将当年的工会经费预算报经企业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会所在地的劳动关系协调部门备案。

企业应当按照预算数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向工会主席出具缴纳证明,以便工会开展活动和使用经费。

工会应当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接受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工会经费缴纳比例和金额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缴纳义务,��时,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有效,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二、工会经费谁缴纳?

建立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其工会经费的缴纳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0.8%,单位按照0.8%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必须按工资收入总额(不低于0.5%)缴纳的会费。此项收入可作为工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开销。

三、工会经费缴纳地点?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向该总公司缴纳,而有的地方规定由税务局随同教育附加费一起代收

四、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五、工会经费应该怎么缴纳?

工会经费应该缴纳。因为工会是为维护员工的权益而设立的组织,员工的参与和支持是必要的,缴纳经费是一种义务和责任。缴纳工会经费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通过工资代扣、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具体缴纳方式需要参照所在公司或组织的规定。同时,缴纳工会经费也是一种投资,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例如,工会可以组织各种活动和聚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救助基金等,让员工感受到组织对于自身的关爱和支持。因此,合理缴纳工会经费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让员工获得更多的利益和福利。

六、苏州工会经费缴纳标准?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七、工会经费个人缴纳比例,工会费个人必须缴纳么?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八、需要缴纳工会经费么,工会经费交了有啥好处?

同意赵欣的说法。没有没成立工会的企业交工会筹备金。成立工会的企业交工会经费。一般的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来计提工会 经费。其中工资总额包括所有人员的所有工资(包括加班、年终奖等等)。

如果是工会经费,上缴部分是上述2%的40%。一般有两种征收模式,一种是差额征收,即直接征收40%;一种是全额征收,即全额征收100%,然后返还60%到公司工会账户。

全额征收的好处在于能保证企业工会能收到工会经费,而不用看企业财务脸色。

如果是筹备金,那就是2%的100%。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建立工会。

原则上企业在建立工会之后,也会将其中的60%返还给企业工会。

所以在缴纳工会筹备金后,一定要把缴纳的票据留好,待工会建立之后找当地总工会要求返60%。

如果是建安行业,目前部分地方实行的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或者4‰来征收的,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征收,在什么地方开展,就在什么地方缴纳。

而这个3‰也是按照人员工资在工程造价中的占比来测算出来的,原理其实一样。补充一点。16年起,缴纳工会经费就会开税票啦

九、工会经费缴纳的基数及缴纳比例?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十、工会经费可以不缴纳吗?

谢邀,亲,您问到我们专业了,很开心处理大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工会会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及扣除比例。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2、个人缴纳的工会会费,当然要探讨个人所得税

员工交会费的标准是按照税前工资0.5%,交到工会的时候,肯定是从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里交的。所以你要是扣,应该按照税前标准,在缴纳个税后扣。

个人交的工会会费是员工享受的一种福利的象征性扣款,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3、从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要并入工资征个人所得税呢?❶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分生活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❷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还有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的支出、个人奖励及活动奖励都需要并入发放月份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