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社保的遗属的文件有哪些?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2020年遗属补助政策新规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一)遗属补助的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2020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遗属条件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二、相关内容
1、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3、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4、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二、四川社保158号文件内容?
(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四、《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关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2011年6月)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社保60号文件关于缴纳范围的规定?
社保文件关于缴纳范围的规定如下。
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养⽼保险、⼯伤保险、⽣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类,当然,对于某特定的公民来说,若并不属于某单位的职员,那么在以灵活就业者的⾝份缴纳社保时,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养⽼保险。
四、关于让临时工补缴社保的文件?
一、临时用工合同可以补缴社保吗
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合同也可以补交社保,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临时工这样的概念。临时用工也合同可以补缴社保,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公司需要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
二、临时用工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不交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者不交的后果:
(1)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
(二)、企业不交的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企业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说大家对购买社保的强制规定都十分清楚,但是有些公司为避免财政支出,对于员工的社保就是能免就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所以,公司员工其实可以就公司不给面社保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有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就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也就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帮其缴纳社保,未缴的帮其补缴。如果劳动者不交社会保险的话,就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且无法在某些特定城市购房。
五、关于河北省2021社保调整文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中共中央关于职工社保补交的有关文件?
你好,以下是中共中央有关职工社保补交的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7〕17号):文件提出,对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当加强宣传,鼓励参保,并对已经参保的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5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对职工社保补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同时鼓励和引导个人自愿补缴社保费用,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提出,要推广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加强对职工社保补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29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加强对职工社保补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以上是部分中共中央有关职工社保补交的文件,仅供参考。
七、2020年四川省国有企业社保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四川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
八、四川2021年社保128号补缴文件?
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新政策,有这三类人群可以补缴,分别是:
(1)第一类人群: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特殊职工;
(2)第二类人群:已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
(3)第三类人群:1962-1982年退役军人或者下乡知青。政策就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符合下列情况可以: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九、关于资本经营的国有企业有哪些?
中国国有投资公司包括: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中金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等。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十、四川省社保关于病退怎样计算?
1、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3、办理病退后的工资虽然和正常退休一样每年正常调涨,但是,在办理退休工资时,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提前四年,要扣8%。因为不知道你父亲养老金帐户的金额,无法计算病退工资。从扣除比例看,办理提前病退不合算。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