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91 2024-03-13 01:00

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根据305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确定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般来说,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例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或若干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公告等。

 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按照305号令规定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二)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机关应当在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制作并发布续期通知。如果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制定机关想要继续执行该文件,那么即使对内容没有修改,也视为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2年。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没有普遍约束力,仅针对个别人、具体事所作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三、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是几年?

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几年?

  根据305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确定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般来说,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例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或若干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公告等。

  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按照305号令规定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

  (二)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机关应当在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制作并发布续期通知。如果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制定机关想要继续执行该文件,那么即使对内容没有修改  根据305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确定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般来说,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例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或若干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公告等。

  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按照305号令规定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

  (二)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机关应当在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制作并发布续期通知。如果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制定机关想要继续执行该文件,那么即使对内容没有修改,也视为新的规范性文件。,也视为新的规范性文件。

五、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包括哪些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省税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只能对依据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起诉时,一并对该规范性文件提出附带审查。

六、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党委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

七、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区别是?

区别如下:

定义不同

①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范围不同

①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

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3、表现不同

①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

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八、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指定的会计法律制度。

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挡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2、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九、规范性文件范围?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制定机关不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党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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