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已认证,可以不抵扣吗?
先说认证不抵扣
,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认证或者不认证,当然,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认证抵扣也是在于企业。无非就是不认证,税局有滞留票信息,可能会核实。认证后不申报抵扣增值税,放弃了也是可以的。其次,说到不得抵扣的,例如,财税〔2016〕36号: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公式抵扣。不过根据管理经验,最好还是认证专用发票,一是认证后可以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二是专票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三是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资产,"防止"以后能抵扣了,也要求当时购买时认证申报。四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就不能"认证",如果超过180天,非常难开红字发票。最后是关于丢弃专票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二、发票抵扣联认证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具体法律条例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三、怎么认证发票抵扣联?
1/8
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要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8
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定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8
登录,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
4/8
勾选发票,确认当期要认证的发票。
5/8
选择并点击保存,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
6/8
点确定按钮。
7/8
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明细。
8/8
认证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
四、已认证的发票但没有抵扣?
你认证之后当月不抵扣就等同于是放弃了。如果可以的话,你就找到当时给你开发票的人问问他能不能把当时给你开的发票冲红然后重新给你开一份,但应该是你去开红字申请单,可是你没抵扣,我想你最好问问税务局,这种红字申请怎么办,在不做进项转出的情况下,让对方重新开具这样就可以重新认证并抵扣了,但这种实际操作我不知道怎么做,你考虑一下吧
五、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抵扣?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请参考
六、专用发票认证后是否可以当月不抵扣?
可以。 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
七、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怎么认证抵扣的?
请将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拿到国税大厅申请验证,认证无误后,就在当月记入财务账内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货币资金
八、发票认证当月认证,可以抵扣上月吗?
发票认证当月认证不可以抵扣上月,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九、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如何退回?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十、已经认证无法抵扣的发票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一般处理:先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
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