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单怎么贴审批单?

78 2024-03-09 19:42

一、发票报销单怎么贴审批单?

1、按类型、大小将各类发票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尽量四边对齐摞好。

2、双手持发票向斜上方慢慢匀出一定间距,然后再把发票合拢对整齐。

3、检查发票背面,保证每张发票相隔1cm左右,用长尾夹夹住发票固定,把阴影部分均匀涂抹胶水。

4、把涂好胶水的发票翻过来,对齐贴牢,取下夹子。

5、当遇到发票较大的情况,超过粘贴单上下限或左右限,则在可见发票内容明细的情况下,将超出粘贴单的部分叠好。

如果单据较多,报销单一张不够贴怎么办?

1、将本月发生的费用发票按照日期顺序整理,发票上无日期的随意安排,费用发生后请尽可能及时填写报销单。

2、一张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尽可能控制在10张以内,过路费,车票除外。

3、如果相同日期的发票很少,可以将相近日期的发票粘贴在同一张报销单上。

4、所有发票及发票附件一律以费用报销单正面左上角上面和左面的边距为准进行粘贴。

5、发票要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且发票正面和费用报销单正面方向一致.过路费,车票可以平铺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

6、按照发票面积大小顺序粘贴:较小——较大——最大

7、请用胶水粘贴,千万不要用订书针装订。

二、怎么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注意:

1.发票已认证红字发票信息表 由购方填开-- 购方将信息表编号告知销方--销方通过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未认证的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开信息表 开具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点选择--点普通发票填开--点确定--点红字(根据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号后,使用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的填开略有变动,大同小异,以下仅供参考.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三、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具体操作如下:   一、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为当月认证发票,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在次月申报时,同时作抵扣和进项转出。   4)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发票为以前月份认证发票,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但购货方需提供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证明。   5)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并已抵扣,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二、由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但超过开具发票次月的,视同发票已交付购买方,参照第一条处理。   最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过程中提几个建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通知的出台,销货方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但《申请单》的表式一直未随之变动。《申请单》下方还是购货方经办人及购货方单位。为此带来工作的不便。   (二)、《申请单》、《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应是一一对应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对应几张红字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视同专用发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无编号。

四、u8红字销售发票如何生成红字收款单?

点击销售退货输入信息就会生成单据了

五、红字发票流程?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六、红字发票冲销?

一、红字发票的冲销时限根据所开发票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出口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时间限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

因为税收法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必须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进行认证。

所以,如果取得专票之后未认证,需要冲红的要180天内去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但如果已经认证抵扣则没有天数限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但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红字发票也已经开好了,红字发票和通知单要寄给对方公司吗?

如果这发票对方公司已经认证抵扣并且入账了,你就要把开好的两联红字发票寄给对方冲账用,如果对方没认证的,你要把这未认证的两连发票要回来,而后开的红字发票也不用寄给他们,你只要把重新开具的相应的蓝字发票寄给对方就可以了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来源于网络

八、红字发票申请单内容清单怎么填写?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方申请或销方申请理由,并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购买方申请已抵扣的无需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确定”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注:单价为正数,数量金额为负数),填写无误后点击“打印”。

备注:红字发票不支持开具清单,信息表界面价税合计与实际需红冲的金额相符即可,将原始蓝字发票清单附在后面

九、开具红字信息表及红字发票?

点开开票系统里的红字发票,填写红字信息表,首先确定你单位是销售方,其次要填写你单位税号,采购方税号,金额,提交,经审核通过,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系统会显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按照这个信息表编号你可以开一张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

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负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负数发票,但税务上不是这种说法,税务上叫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这个不是自己想开就开的需要国税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开。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是:   1.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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