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核定的依据?

111 2024-03-13 02:27

一、病假核定的依据?

必须以县级以上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有关证明

二、编委核定编制依据?

行政编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确定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供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的审批权在中央,由中编办具体负责执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调整,即省、市、县、乡四级不同层级之间的编制调整,由省编办报中编办审批。这就是说,省级不能使用市及以下的编制,县直行政部门不能使用乡镇行政编制,不然就是跨层级使用编制,属于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行政编制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县的行政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在总数内,调剂行政编制,供不同部门使用。比如甲部门行政权力增强,乙部门行政权力减弱,县编办可以将乙部门的行政编制核减下来,增加给甲部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

同时,行政部门的编制总数也是固定的,部门有权在总数内自行调整使用,但不得违规改变使用范围。比如核定县民政局编制20名,县民政局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确定由哪些工作人员使用这20名编制,并可调整变动,但不能将行政编制扩大范围,供工人身份或者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使用。

党政部门的行政编制数,是由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的。三定是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定编制就是确定单位编制性质、编制数量,还包括核定领导职数。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编制使用,人员调整,都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数量进行,不能超编进人,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就是说,单位没有空缺的领导职数,组织部门不能增加任命领导干部;单位没有空缺的行政编制,人事部门不能通过人事调动为该单位增加公务员,公务员管理部门不能为该单位组织公务员考试。

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机构改革中,不能突破机构限额,不能突破编制底数,不能趁改革之机,增人增编。机构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混编问题,要在两年过渡期内整改结束,此次机构改革出现问题的整改期限是2020年10月底前。

三、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的依据什么文件?

现在没有具体的"干部"身份一说.人事管理部门只认定: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公务员(录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材料\领导干部任用材料\招工表等.不过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后原则上仍是工人身份.

四、事业单位编制核定依据?

行政编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确定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供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的审批权在中央,由中编办具体负责执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调整,即省、市、县、乡四级不同层级之间的编制调整,由省编办报中编办审批。这就是说,省级不能使用市及以下的编制,县直行政部门不能使用乡镇行政编制,不然就是跨层级使用编制,属于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行政编制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县的行政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在总数内,调剂行政编制,供不同部门使用。比如甲部门行政权力增强,乙部门行政权力减弱,县编办可以将乙部门的行政编制核减下来,增加给甲部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

五、核定药品经营类别的依据?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四)上述企业均应执行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及核定的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并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同一投资主体再次申请开办的,将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处理。

六、发票核定需要本人么?

发票核定需要法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其中任何一个人本人办理,因为需要刷脸认证。

七、12366怎么查发票核定几份?

登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就可查询,

八、变更发票核定申请表?

普通发票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发票领购簿2.经人的身份证明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结。

四、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税服务厅增值税发票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提交:

1、书面申请报告;

2、发票专用章印模;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4、经人身份证明。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结。

四、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税服务厅

九、核定征收是否需要成本发票?

需要发票

核定征收财务处理:1、既可以发票入账,也可以收据入账。2、税务一般一年要来过问一次,当然关系维护是很重要的。3、公司营业规模达到一定的时候或者税务局认为不适合核定征收时,就会转入查账征收。4、查账征收:财务处理一定要按照会计法和税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十、核定征收发票怎么开票?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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