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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能否免掉?

103 2024-08-30 22:32

一、社保滞纳金能否免掉?

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要按照你所欠费金额,每天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时间长金额多那滞纳金也是蛮可观的。

滞纳金计算规则如下:

2011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自欠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成功申报补缴当日,不计算滞纳金。

缴费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缴不计算滞纳金,趸交、工龄补缴等特殊补缴业务不计算滞纳金。

举例:7月份月报,8月进行月报收款,8月27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9月1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如单位9月1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不收取滞纳金,单位9月2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计算1天的滞纳金。

同样单位申报个人补缴,8月份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9月1日后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开始计算滞纳金。

二、百信银行逾期罚款能减免掉吗?

百信银行逾期罚款可以减免掉,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因为银行的减免政策和具体逾期情况有关。如果逾期时间较短,金额较小,罚款次数较少,且还款意愿明显,银行可能会考虑减免罚款,但是如果逾期时间长,罚款金额较高,且有恶意拖欠行为,那么银行可能不会考虑减免罚款。此外,如果客户主动与银行协商、提出方案,展示出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能力,银行也会更加倾向于减免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减免罚款的过程一般比较繁琐,需要客户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并且具体减免情况需要与银行协商。因此,尽可能不要逾期还款,做到还款及时,并咨询银行相关人员了解减免政策,以便于未来遇到逾期情况时尽快解决。

三、车辆购置税能否延迟交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因此,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没有上限,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所谓滞纳之日,就是自购买之日起满60日为计算滞纳金起始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公司被罚款能否注销公司躲避罚款?

不能。公司被罚款就算你注销了公司,你也躲避不了罚款。因为公司就算注销了,你也得缴纳罚款,并且公司法人也还会为注销后的公司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注销公司并不能躲避得了罚款,公司不在了法人也是逃不掉被罚款的,而且由于你故意逃避罚款,可能会被罚的更重

五、工厂能否制定罚款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四条也规定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本案中,工厂不是立法机关,不能设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设定的行政处罚,工厂也不具在行政处罚权,因此,工厂无权设立类似行政处罚的罚款规定,来进行罚款。

  如果违反了,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警告与罚款能否同时进行?

不能同时进行。首先是警告是属于警示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警告的时候并不进行处罚,只是责任用整改的意思。而罚款是在警告无效以后才进行的行政处罚。这两者不能同时进行,是有先后顺序的。一般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警告无效才会进行行政处罚。

七、县级政府办法能否规定罚款?

罚款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属于行政处罚,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县级政府不能设置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八、外地买车手续没到能否买购置税?

异地是不能交购置税的。购置税不可以在外地交,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九、工商局系统能否查到企业罚款?

可以查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同时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情况材料至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因此,工商局系统可以查询到企业是否收到处罚决定书。2.此外,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企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信息,各级政府都会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发布在行政公开栏、政府网站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因此公众也可以通过工商局系统查询到企业的罚款信息。

十、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开错了,能否修改?

这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车辆购置税还没有扣缴或缴纳,则纳税申报表作废,重新填制;

2、如果车辆购置税已经扣缴或缴纳,则纳税申报表修改毫无意义。如果扣缴或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误差不大,那就算了;误差很大,就打《申请退回多交车辆购置税的报告》。你要求退回多交的车辆购置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