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社保申报截止期是几号?
2023年度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将于2023年4月1日启动,申报时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一月税务申报截止期?
根据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按月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5月申报期截止时间2021年?
2020年汇算清缴截止2021年5月止。
四、2019年1月申报期截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现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一、1月申报纳税期截至当月15日。
五、3月申报期截止时间2021年?
根据税总函(2020)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3月份的申报截止到当月15号。
六、2020年6月申报期截止时间?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法定申报期已于6月30日截止!
如果居民个人在2020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免于申报。
七、2021年12月申报期截止几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八、2021年8月申报期截止时间?
2021年8月份申报期截止时间是8月16日。
2021年8月自然人扣缴申报截止日期是8月16日,因为15日是周日,所以顺延一天,还没有申报的会计们要注意截止时间,以免产生超期申报。
作为一名会计人要牢记每个税种的申报期限,好在税务局现在很人性化,遇节假日会顺延。
九、12月申报期截止时间2021年?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十、国税申报时间?
国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的15号前,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2.若超过期限报税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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