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局停票怎么办?
停票是一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由于纳税机关日常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不同类型的停开发票情形,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救济手段。
1、送达了《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如果税务机关合法地遵循了行政处罚程序,制作并送达了决定书,而纳税人对该决定实体内容不服,认为自身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8条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依照决定书中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上级税务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没有制作决定书,仅以口头作出停开发票处罚
如前文所述,税务机关没有依法制作决定书,仅以口头告知纳税人停开发票的处罚,则这一行政处罚本身就是无效的。纳税人没有相关书面决定书,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本条规定,即使纳税人没有《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只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税务机关确实存在停开发票的行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停开发票行为。
3、未作出停开发票处罚的实质停票
除了上述作出停票行政处罚的,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即税务机关并不作出也不承认其作出过停开发票的行政处罚,但在纳税人依法领购发票时,却始终推脱或不予接受。这种行为构成了一种实质上的停票处罚,偏偏在程序上纳税人又无法就这一实质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税收征管法》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税务机关有依法向纳税人提供发票的义务,而前述这种不履行法定职务的行为,必将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2项和第72条对税务机关这种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纳税机关收到申购发票申请后不发售发票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发售发票。
二、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会告知纳税人吗?
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会告知纳税人。
1、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应告知纳税人。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所以作为行政机关的税务稽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就要告知当事人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三、税务票怎么开?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 。 9.票面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四、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如何交税?
1、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销售额限额(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不超过45万),则针对开具普票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或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限额,则不管是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还是开具普票对应的销售额以及未开票对应的销售额,均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特殊情况,本期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是针对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依然需要缴纳正常缴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五、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六、税务App怎么填纳税人信息?
1、首先打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主页面
2、进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主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我的】选项,进入我的个人信息设置页面
3、进入了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后,会发现【个人信息】的设置完成度,这里因为已经设置过了所以是100%
4、点击进入了【个人信息】页面后,点击第一项【基本信息】选项,点击右侧的小箭头进入详细设置页面
5、在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就可以设置了,主要设置【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
七、滞留票的税务规定?
答: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主要是以下四点: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八、如何查询税务套票?
目前我国的发票防伪机制主要还是依赖纸质发票的纸张防伪措施来保障的,常规而言,查验是否套票,两点就可以了:
1、发票纸张是否有假。
2、发票上开具的信息(主要是开票人、受票人和金额)是否与税务局的网站上查验的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九、一般纳税人开电子普票税率多少?
一般纳税人不管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税率都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13%,9%,6%,0%
1、13%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9%税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9%税率货物包括:
1.生活必需品类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3%)
(3)食用盐
(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2.文化用品类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
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
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
4.农产品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面粉、切面、各种毛茶、农机整机、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水果
5.其他 如二甲醚等
3、6%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4、0%税率(0税率不等于免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服务、无形资产
以上是一般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开票税率明细,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十、通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最迟多长时间去税务办理?
(1)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①主动申请认定: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②被动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可做“一般”或“小规模”选择性认定的纳税人,即使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也须申请“认定”或“不认定”,并得到“认定”或“不认定”批准。
您看下您是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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