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权益如何保护?

137 2024-03-15 12:16

一、企业权益如何保护?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第132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

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三、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审批准入、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有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规章和监管要求,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在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前得以实施。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并在产品和服务推介过程中主动向银行业消费者真实说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费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禁止欺诈性、误导性宣传,提高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揭示产品风险,以便银行业消费者根据相关信息做出合理判断。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理解本机构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和程序,提高服务技能,丰富专业知识,提升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四、如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未来将全面消除农民这一身份,代之农业工作者。大趋势上工业全面反哺农业,最可能的方向只有一个,工业化农业。以后干农活是一份工作,与工厂上班同等待遇。

所以,农民有什么合法权益?土地吗?

土改后所有土地是全民有和集体有的,以后很可能会给你用不是你拥有所有权,确权和流转就是为这个做准备的。

所以,未来要问的一定是公民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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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友提醒要传播正能量

我想来想去,其实我以前提过不少自以为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想法。但今天这个问题问的是如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简单就一条,打官司,除了这个我实在想不出别的了。

但未来农村的发展肯定是向着那个方向去的,哀莫大于心死,那个方向其实是我最不想见的。因为一切经济形势都需要巨大的缓冲带,继续保留稳定的农村经济正是这个缓冲带,但现在我们却在摧毁它。

农村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农业,它才是人口正增长的未来,继续给农村松绑,农村依然会焕发出勃勃生机

五、如何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权益?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是具有商标权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注册了的商标,一定要使用这样才能保证不被撤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如何保护创始人的权益?

通过什么方式,保障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

1、公司章程约定:让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拥有更多具有高表决权的股票,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

2、投票权委托:让其他的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授予给创始人,并且,最好是约定委托的表决权不可注销的,或者约定一个比较长的授权期限;

3、一致行动人:

创始股东跟创始团队的其他小股东一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时候依照统一的意志去表决,其他的股东与创始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照创始股东意志进行表决;

4、设置一个持股实体来持有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小股东都是通过持股实体间接地持有公司的股权,同时持股实体所对应的表决权是由创始股东来控制;

5、除了用积极主动的增加创始人在公司的控制权的方法外,还可以通过赋予创始人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否决权,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

八、孕妇在职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孕妇来说,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孕妇可以了解《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2.与雇主沟通:孕妇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告诉他们自己的怀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需求和要求。雇主会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3.合理安排工作:孕妇在工作时需要注意安全和健康,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度,在必要时申请病假或调整工作岗位。

4.避免受到歧视:如果孕妇发现自己因为怀孕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平对待,可以向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等维权行为。

总之,孕妇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九、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1、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 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十、商铺竞标如何保护原租户权益?

原租户可以到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改商铺的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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