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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爆胎应向哪个方向?

75 2024-08-20 01:54

一、发生爆胎应向哪个方向?

汽车爆胎时缓慢减速的同时,要双手紧握方向盘,向爆胎的反方向转,以保证车辆的直线行驶。

不可以急刹车,应当缓慢减速。因为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忽然爆胎会使车辆侧偏,急刹车会使这种侧偏更加严重,从而导致翻车。

如果发生了爆胎,方向盘被一股很大的力量拉向爆胎方向,这是前轮爆胎,比后轮爆胎更危险。假如这时猛踩刹车,前轮会承受很大力量,导致爆裂的轮胎直接脱离轮圈,车辆不易刹住。就像跑步时被绊住一只脚,汽车会发生翻滚。所以,前轮爆胎时更要紧握方向盘,控制好前进方向,再松油门,用点刹慢慢停车。

二、发生危险品后应向哪些部门报备?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该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向什么方向疏散?

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需要人员应急逃生的情况一般有2种:泄漏和火灾(爆炸)。 这2种情况对应的逃生方向还是有区别的。 出现泄漏事故,人员逃生应遵循“上风、上坡和上游”原则。就是向上风、上坡和上游方向逃生。 出现火灾或爆炸事故,主要遵循“上风”原则。就是向上风方向逃生,但也要考虑燃烧蔓延的可能方向。如高层建筑火灾,不能往楼上跑,应该迅速沿着楼梯向楼下跑,直到室外空旷场所。

四、发生火灾拨通119应向119报告哪些情况?

发生火灾应该立即拨打119并且向119报告发生火灾的具体位置,或者是火灾具体位置的附近有明显的大家都知道的地名或者建筑物,在一个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以及现在的火势情况,如果要是知道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也一并报告,总之拨打119尽量把情况说清楚。

五、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应向谁汇报?

幼儿园我不是发生了中毒事件,要向幼儿园所在的辖区卫生局报告中毒的人数和中毒发生的严重情况,然后和医院取得联系,让他们尽快为中毒的幼儿采取急救措施,然后将当天的吃屎一一送到有关部门去检测,然后才能找到真正中毒食物的原因,避免以后有类似的时间

六、事故发生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哪些内容?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发生火灾拨通119后,应向119台报告哪些情况/?

1、拿起话筒拨“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2、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大楼所在街道、门牌号码的名称,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3、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起火部位可分为:住宅办公、酒楼、商场、招待所、仓库;燃烧物质可分为: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4、讲清起火单位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5、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6、如需安排接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八、游览前导游人员应向客人交待哪些注意事项?

答:1、抵达景点下车前地陪要讲清并提醒旅游者记住旅游车的标志,颜色,车号和停车地点及开车的时间

2、在景点示意图前地陪应讲明游览路线所需时间,集合时间和地点,卫生间等,告诉大家要随团活动,不要走散,一旦走散,找不到旅游团,应在集合时间前到集合地点与全团会合

3、地陪还应向旅游者讲明参

观游览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如提醒旅游者有些地方不允许拍照,有些游览的场所禁止吸烟的,在购买土特产品时要妥善处理与当地商家的关系等。

九、向一般纳税人索取普通发票应向销售方提供什么?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十、关于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收入总额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