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红字发票,怎么做进账税额转出?

138 2024-03-10 11:18

一、购买方红字发票,怎么做进账税额转出?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编辑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方编辑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特殊情况编辑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

有关法规编辑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提供主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如何开具编辑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处理一览表

发票状态

购买方

销售方

申请开具方

发票认证相符

1、填报《申请单》;

1、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相对应。

购方

2、收到《通知单》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特取红字发票后,与《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证)

发票认证不符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填报《申请单》,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无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1、填报《申请单》,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无进项税额转出

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不作无进项税额转出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1、填报《申请单》; 2、收到《通知单》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原蓝字发票须经认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帐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销方

开票有误并已跨月

购买方拒收发票

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1、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

 

1、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

1、《申请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通知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请单》,《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二、什么是进账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三、什么叫进账税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四、进账多久转出算有效流水?

一般来说,在发生存款之后,该笔存款要在账户里停留二十四小时才能算有效流水。

银行流水主要分以下几部分:

1、个人流水:

个人半年内的交易明细,消费 进出帐 转账 网银 话费充值等。

2、工资流水:

个人有在当地公司工作,并且公司有为员工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水每月工资银行代发,银行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消费 进出帐 转账 网银 话费充值等。

3、大额个人流水:

个人半年内的交易明细,消费 进出帐 转账 网银 话费充值等个人生意往来流水体现。

4、个人异地流水:

个人半年内异地交易明细 消费 进出帐 转账 网银 话费充值等 非理财金卡用户异地转账 取现 需扣手续费。

5、企业流水:

俗称企业对账单企业所在当地银行开的一般账户 半年内的企业资金流动。

6、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账应该是考核你的偿债能力的一个依据,流入流出的金额也是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确认的,银行会根据自己的考核标准来判断,如果需要作假什么的,可以自己前期通过转入转出来进行作假,不过一般银行的人员都可以分析出来,相对要求比较松的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倒不在意。

银行流水账单:

1.个人账户需要打印账户(账单)流水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卡或存折到所属营业网点柜面申请打印。

2.也可以携带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3.自助打印流程:自助查询机--插入卡或存折--输入密码--进入查询明细页面-历史明细-输入查询打印所需日期-查询-打印即可。

4.对公账户账单打印,需提供:1、账户账号,2、银行账户预留印鉴法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提交银行综合柜员申请打印。

5.对公账户对账单流水可以到银行的账户自助账单柜,凭客户账单卡领取。

五、冲销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要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六、税额的转出,做账怎样做?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 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 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事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017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①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20 000元,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 400

贷: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400

②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 2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70 200

贷:原材料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 200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等,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待认证的目前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题】,2017年6月28日,甲公司外购空调扇3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空调扇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 150 000

贷:银行存款175 5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5 500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不可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 500

贷: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25 5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25 5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 500

③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75 500

贷:库存商品——空调扇175 500

七、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zt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八、增值税进账税额都能抵扣吗?

进项税额不是都能抵扣的。目前餐饮服务、贷款利息、居民生活服务、用于个人消费、员工福利等进项不可抵加进项。此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也不可抵扣。

九、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根据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额。

由此,抵扣进项税额后,计入货物成本的金额 = 买价 * (1 - 13%),则:买价 = 货物成本 / (1 - 13%)。所以,进项税额 = 货物成本 / (1 - 13%) * 13%。

十、工程款发票税额该如何进账?

1、如果是单位正在建造的工程,收到施工方的工程发票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2、如果是单位装修工程,收到施工方的工程发票时,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⑴可资本化的(提高资产价值50%以上)记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XX大修改造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⑵不能资本化的记入当期损益(车间装修记入制造费用;办公楼装修记入管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3、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资产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工程贷:在建工程——XX大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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