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方的区别?

171 2024-03-11 20:47

一、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方的区别?

不管是虚开发票还是接受虚开发票都是违法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法》对虚开发票的定义主要规定在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企业接受虚开票如何处罚?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接受虚开发票如何补救?

接受虚开发票要尽快补缴税款,2018年8月22日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以上的,才可以被定罪处罚,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但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虚开发票,就应当补缴,补缴可作为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四、特大虚开增值税额7.5亿要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接受了虚开的发票怎么从轻处罚?

如果想从轻处罚的话,首先你不是主犯或者是主办人员,还有你对虚开的事情不清楚或不知情,最后就是你如果有揭发检举的情节可以从轻。

六、接受虚开后转出进项如何定性?

类似案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在立案前,涉案企业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为在对偷税的认定上,涉案企业首先有偷税故意,然后通过各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对于虚受发票案件,如果在立案前涉案企业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结果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则按照虚开发票对其定性并进行处理。

七、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300万判刑案例?

虚开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300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八、会计有责任吗接受虚开发票?

会计有没有责任,责任大小,要看会计是否知情,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会计知情,那就有责任,因为会计的职责不仅是核算,还有监督,监督不到位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参与,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的,责任更大。如果会计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九、接受虚开可以罚款不移交经侦吗?

虚开不一定移交经侦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首先是税务局立案检查,确认虚开后移交公安局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由公安经侦立案侦查,税务局配合对虚开发票做行政定性,然后由公安部门做刑事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您好: 此事我司也经历过,虽为真实交易,但对方可能找另外公司开的票,也是虚开,但这是善意取得的,一般税局不会做出处罚,只是要求做进项转出,如果进项无留抵将要补税。

这样对我们也是不利的,官司是打不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与税局发生异议,先服从税局先行缴税入库,你再行申诉。我估计跑断腿都不一定赢,但如果对你们有处罚款,必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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