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299 2023-12-26 13:19

一、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风险分为三级,有低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他们的分类是采用L,E,C,D的评估方法鉴定的,

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程序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五大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统称为不良贷款。简称--贷款五级分类。

五级分类的大概标准及管理办法:

1、正常类:借款人一直能按时足额的还本付息。

对于正常类贷款,必须加强回访及风险预警。

2、关注类:借款人目前能能力还本付息,但有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可能导致还款能力受到影响。

对于关注类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

3、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依靠经营收入无法偿还贷款,需要对外融资或处置资产来偿还借款。

对于次级贷款,必须加强催收,尽可能的压缩贷款。

4、可疑类: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存在较大损失。

5、损失类:采取一切法律程序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收回借款本息或收回极少。

对于可疑类和损失贷款,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银行必须按一定比例来提取减值准备。

三、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有哪些?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有:

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四、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2021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新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代替2012年安监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新版目录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重”删除,简化为“严重”和“一般”两类,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

五、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六、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七、纳税人欠税不缴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欠税要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的补收,则不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限期缴纳逾期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行过程中的滞纳金也有税收优先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欠税将无限期追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及其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另外,该文件指出,欠税不受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即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欠税将按期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欠税按对象实行按期公告,(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这11家欠税的高乐夫球场欠税在200万元以上,应当在地(市)级税务局按季度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

欠税企业重大事项须报告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消极对待欠税可能带来处罚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根据信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

九、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十、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哪些分类管理?

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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