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25 2023-12-28 14:04

一、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数据分类管理规定?

数据首先要根据规定性质范畴等分类管理,其次要规范使用,三是保密规定要求。

三、山西煤矿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级监管,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由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依据晋政办函〔2018〕138号和晋煤办明电〔2018〕3号文件规定)及市级自行确定直接监管的其他煤矿;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分类是指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全省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第五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确定为A类煤矿:

(一)安全管理。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灾害程度。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下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井下无火区,建立有可靠的、抗灾能力强的灾害防治系统以及安全避险系统的矿井。

(三)开拓和生产布局。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规定,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单水平开采,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采(盘)区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之比不超过1暶2;年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最大月度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四)主要装备。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主排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等实现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设置有应急广播系统。

(五)安全诚信。5年内未发现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

四、税收减免的规定?

◇支持农业生产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有机肥、农机、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对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将麸皮、稻糠、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桃树、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都纳入相应初加工产品范围。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农业服务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对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验费、农村教育集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五、中药饮片分类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规定是中药饮片必须保证降低副作用。

六、药品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四)上述企业均应执行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及核定的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并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同一投资主体再次申请开办的,将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处理。

七、艺术品的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拍卖公司的不同,费用扣除一般也有高有低,以我常合作的几家拍卖行为例,一般来说艺术品成交以后,拍卖公司会从拍品成交总价中扣除10%,其中包括6%的佣金2%的个人所得税1%的图录费用以及保险,其中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下,国内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或者艺术品成交以前是一毛钱都不交的,但凡进门就夸你东西值多少钱,然后让你交鉴定费、保管费、图录费等等费用的,这些都是骗子,正规拍卖公司首先不会上来就给你定一个很高的物品价格,因为拍卖场上瞬息万变,睡也吃不准哪件东西能超出预期,所以,拍卖行一般为了吸引买家,通常会和你商量把藏品价格往低了定一些,这样大家才更有竞争的欲望,这也是营销手段,其次,拍卖行每件拍品收取的费用其实足以维持公司运营而且中间利润往往并不低,想想看一件价值1.5亿的藏品他征收10%的费用是多大一笔钱?而且这还只是一件藏品啊,所以,拍卖行业正规的拍卖公司几乎没有人差那三头二百的,只有你的东西被公司卖掉了成交的前提下,他才会找你收取一个几百元的图录费用,不成交的话或者藏品流派,他们是一毛钱不收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拍卖公司门槛高的原因,因为他有成本在啊,弄一些“老、普、残”的东西拍的不好他是要赔钱的,所以市面上那些造谣拍卖公司得有会员费啊,或者是你得有熟人才能收你东西的说法这都纯粹是那些“国宝帮”的骗子自圆其说的谣言,千万别信。其实咱们国家一、二线城市国家一级的博物馆有很多都是国家出钱免费对公众开放的,而且其中不乏国宝级的一流藏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这么大力度鼓励大家在文化生活上的发展,怎么您就那么忙,喜欢古玩还闭门造车,就不能去博物馆学习一下吗?

这里和大家推荐北京首都博物馆,带着身份证去就行,他是免费不免票,身份证登记就可以进入参观,而且经常会有特展布置,能学到很多东西。

八、基金投资税收有什么规定?

个人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是不缴税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是需要缴税的。

1、有限合伙企业的缴税是先分后缴,和一般的企业缴税方式是一样的;

2、有限合伙基金的报表是属于企业类的,因为有限企业并非金融公司。

九、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六、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代扣代缴税收政策的规定?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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