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国高认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 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事后备案逾期,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每年的备案时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逾期了就不能享受了。比如优惠备案2014年企业所得税,最迟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因为过了5月31日,就汇算清缴了,就进入2015年度了。
三、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需要备案么?
《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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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四、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要求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年第6号 )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要求
由于2014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已列示企业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和人员占比情况,因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5号所附《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资料清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仅在年度申报时报送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
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每年都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六、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解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近年来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本文将对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保险产品。
什么是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该保险产品以个人健康保险为核心,通过纳税人的缴费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旨在鼓励和推动个人健康保险的发展。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纳税人在购买该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纳税人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保险费用,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针对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购买该保险产品的条件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纳税人应为中国税收居民;
- 纳税人应持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纳税人应在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且保险费用按规定缴纳。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在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的税收优惠方式和金额将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所购买的保险金额而定,可咨询国家税务局或保险公司获取详细信息。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优势与不足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作为一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足。
优势:
- 税收优惠: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可以让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 保障健康:该保险产品以个人健康保险为核心,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保证其在意外和疾病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 灵活选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灵活满足个人的健康保险需求。
不足:
- 购买限制: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为中国税收居民、持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限制了购买群体。
- 税收优惠额度有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保险费用,但具体的扣除额度有限,无法完全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何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想要购买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线上购买:登录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官方网站或相关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在线填写购买申请并按指引完成支付。
- 线下购买:前往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购买,咨询保险顾问并完成所需手续。
购买时需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具体的购买流程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国家税务局获取详细信息。
结语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作为一款结合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既能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又能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个人税负压力。购买该保险产品前,纳税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对读者们更好地了解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提供帮助。
七、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怎么样?好不好?
在健康险税优政策退出以来,中国人寿在上海正式发布“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这是中国人寿首次推出税优健康商业险种,那么,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怎么样?好不好?1.产品介绍 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由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组成。
2.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无既往症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如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还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方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投保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3.产品优惠: 投保人购买本保险的支出,按照规定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同时,责任保障丰富:提供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前后门诊治疗费用补偿、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B款产品不含该项),以及个人账户积累。此外,产品具有赔付差额返还的特点,若简单赔付率低于80%,将根据该会计年度差额返还总金额确定差额返还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返至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累积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退休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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