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的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须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的材料有钢材、水泥、涂料
二、事后备案逾期,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每年的备案时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逾期了就不能享受了。比如优惠备案2014年企业所得税,最迟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因为过了5月31日,就汇算清缴了,就进入2015年度了。
三、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需要备案么?
《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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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四、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要求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年第6号 )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要求
由于2014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已列示企业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和人员占比情况,因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5号所附《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资料清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仅在年度申报时报送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
五、哪些国产保健食品应实行备案管理?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这里提到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到目前为止,里面都是维生素和矿物质。也就是说,目前,只有由维生素和矿物质为原料构成保健食品(即营养素补充剂类)才可以进行备案。至于以后还有那些原料会被纳入目录那是以后的事了。
六、再就业如何实行税收减免?
再就业有以下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 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 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菅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 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 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 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 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这样,税收减免不再计算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不再实行税收全 面减免,而是每新招用一名下岗职工,允许每年减免税款4000元,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 就是说当年营业税如果不够减免额,就再减附加税,还不够减免额则 再减免企业所得税,直到达到减免4000元税款为止。需要注意的是, 税款只能在当年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2005年 底以前已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新政策只针对2006年1月1日以后才享受优惠 政策的企业。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 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 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 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 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将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改为每户每年减 免8000元税款,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一次减免;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 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 规定停止执行。这一点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是不同的。
(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此方面在优惠政策上没作调整,还是免3年企业所得税,但在条件上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变化就是原来 建筑业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内,现在改为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 以外的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 企业富余人员必须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对新办企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 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对新办企业进行了重新界定,文件规定,享受 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 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 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 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 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 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对于新办企业这里界定得比较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是 新注册的企业;二是对非货币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了新的限制 性规定,即不得高于25%,同时享受减免税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 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也不得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这样规定是为增加新办企业的难度,新办企业必须注 入不少于注册资本75%的货币资金,以防止为享受优惠政策用原企业 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成立新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 惠政策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 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中进行了明确, 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 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 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七、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扩展资料
其它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招商引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当地政府为了拉动经济
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入驻当地企业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奖励。
高额返税,先征后返,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接税收洼地政策,返还地方留存高达90%;
增值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B分散经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
综合税负低至:0.5%-3.16%。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
八、废铝加工税收优惠?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 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十、现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家企业想要稳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税收优惠,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要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以便来为企业减负。
企业税收优惠,一对一咨询当然了,每个行业不同具体的优惠标准也会有区别,具体行业具体分析,可以联系我了解具体的优惠内容,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大致了解一下现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吧。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
免征的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二、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低税率
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15%,适用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优惠;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五、加计扣除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以上就是目前有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啦,如果你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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