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市内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5、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读取税务征缴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生成用人单位的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携申请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
1、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下同)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2、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需填报《其他类型缴费单位确定划型结果承诺书》,承诺情况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
5、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6、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有广东省户籍,但又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居养老”。
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
如果已经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请确保绑定的银行账号上有足够的余额,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扣费。
如果是首次参保,请前往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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