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在哪打印国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2)网上申报。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
抄税:每月1号开始抄税,在单位就可以,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汇总表等;
报税:就是把你抄完税的IC卡和打出汇总表在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内去国税局报税。(报税和申报可以同时进行)
纳税申报:就是把你的一般增值税申报的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带到国税局、地税局去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是上自己先在单位上网申报,然后把IC卡、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税务局再申报就可以了。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写例题?
销售额201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销售额”列;其向分包方支付款项100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扣除金额”列; 预征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金额)÷1.01×1%=(201万-100万)÷1.01×1%=1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 预征税额”列。
四、外地经营的预缴税款税率?
问题不够明确,建议说得更详细一些,以后再次提问。一般来说涉及到预缴税款的主要是建筑行业,纳税人跨地市开展建筑安装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按2%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地不一样。
五、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外经证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该如何做账?
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六、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税额怎么计算?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七、外来报验户预缴税款如何规定的?
报验户异地预缴的税款包括:
一是增值税,二是消费税,三是营业税,四是企业所得税,五是个人所得税,六是车船税,七是房产税,八是印花税,九是土地使用税,十是资源税。
同时,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综合税,城市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款。
八、国税完税证的税款所属日期可以修改吗?
1、是有影响的,这表明不是在实际发生月产生的税款,按权责发生制也不一致;
2、你可以申请税局修改,并加盖印章,说明原因;
3、可以申请重新打印完税证,但需要你提供原始依据;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九、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缴应缴税款?
抵减预缴税款不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限制,当期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依据是:
1.增值税是以整个纳税人为纳税主体进行税款抵扣、应纳税额计算的,既然是减除预缴税额就应当允许全部减除,如果按项目减除,那么同一企业的进项税额是不是也应按不同项目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没有明确是抵减该项目的预缴税款,那么抵减全公司的预缴税款也是没在问题的。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就认为,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按照河北省国税局的这个解答,A项目和C项目虽然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其预缴的增值税也可以用于抵减B项目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款。换句话说,河北省国税局认为在增值税政策中并不要求A项目和C项目在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才可以抵减其预缴的税款。
4.湖北省的规定是可以抵减当期或以后期的应缴的增值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发布日期:2017-12-29)4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以及对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是否能用来抵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后,如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预收款的当期或者以后期的,其预缴税款可用来抵缴纳税申报应缴纳增值税。
十、外出经营预缴税款可以扣除购买材料的成本吗?
预缴税款与购买材料的成本没有关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不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中的。
因此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不可以扣除购买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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