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半期限
1、根据《税总函〔2015〕527号》以及《财税〔2015〕104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要依托系统,加强审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严格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的开具时间。
2、那么,就如题所述作初步判断,应该可以符合条件减半购置税(前提是同时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然而,最终的定性及判断权仍属于当地的征税机关,以上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各地执行了没有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15 年10 月1 日到2016 年12 月31 日。
是国务院发布的,各地税务局不敢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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