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组成

292 2024-01-01 12:46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

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税种的分类方法

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以我国的税收制度为例,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比如说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耶鲁大学的托马斯·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的,时称“营业毛利税”。1921年德国企业家西蒙斯在《改进的增值税》中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完整阐释其税制原理,但当时并未引起政府当局的关注。直到1954年,法国政府率先采用增值税并取得成功,增值税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以其独有的魅力和优势风靡全球。

以我国的税收制度为例,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比如说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耶鲁大学的托马斯·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的,时称“营业毛利税”。1921年德国企业家西蒙斯在《改进的增值税》中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完整阐释其税制原理,但当时并未引起政府当局的关注。直到1954年,法国政府率先采用增值税并取得成功,增值税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以其独有的魅力和优势风靡全球。

我国目前有七种大的税种,24个具体税目

一,流转税类(3个税目)

1 增值税 2 消费税 3 营业税

二,资源税类(2个税目)

1 资源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说得税类(3个税目)

1 企业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四,特定税目类(6个税目)

1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2 筵席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4 土地增值税 5 车辆购置税 6 耕地占用税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7个税目)

1 房产税 2 城市房地产税 3 车船使用税 4 车船使用牌照税 5 印花税 6 屠宰税 7 契税

六,农业税类(2个税目)

1 农业税 2 牧业税

七,关税类(1个税目)

关税

包括关税,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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