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国家进口时交的税都一样吗?如从香港,日本,美国带东西回国交的税是一样的吗
可能会不一样,进口到中国的商品根据海关编码,可以查询到关税及海关增值税。影响关税的一是海关编码,二是进口国别。不同的进口国别可能适用不用的利率,日本和美国都一样,适用最惠国关税。东盟、韩国、台湾关税协议不同,进口关税也可能不同。
如果以个人名义购买,需要符合个人自用的原则,如非工业品,货值1000元以内,数量体积等符合规定,查询海关编码,上面可能行邮税税率,而不是关税及海关增值税,个人进口适用行邮税。
二、国外商品进口海关时,要征收的税有哪些?
1:关税
2:增值税
3:消费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三、战后各国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完税价格标准主要分为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1979年)”(即“估价守则”),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是成交价格,即该货物输往进口国出口销售时,按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以上成立的前提是
1.对由买方就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除外
(1),进口国法律或公共部门所施加或规定的限制;
(2),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或
(3),对货物价格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限制。
2.有关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任何导致所估货物价值不能得以确定的要件或对价的影响;
3.除非按第八条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否则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取得买方日后因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而获得的任何收益;以及
4.买卖双方不应有关系;如果有关系,成交价格只有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方可为海关所接受。
对于我国来说,有关完税价格的部分在海关法第五十五条有所定义: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可知: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 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 以及 该货物运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的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 卖方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 买方为进口该货物 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 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3。 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4。 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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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长,关键的地方可按粗体、断句理解。
四、国外进口保健品关税是多少?
关税是根据进口商品的CIF价格计征关税。
至于具体的税率。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名称,查海关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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