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查政审合不合格?
要查询自己的政审是否合格,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者相关组织进行查询。
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下内容。首段:要查询自己的政审是否合格,需要到指定机构进行查询。
1、查看是否需要进行政审
在一些公务员或国企职工的招聘、竞聘等过程中,需要进行政审。此时可自行查询自己的政审情况,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2、尝试查询个人档案
政审是在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如果在单位办理过个人档案,可到所在单位查询是否有政审记录。
3、前往公安部门查询政审记录
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窗口,出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即可查询自己的政审记录。
4、向相关组织咨询查询途径
有些人士因为工作关系需要提交政审证明,但可能并不知道如何查找。此时可向政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相关组织咨询查询途径。
5、意外被淘汰时咨询原因
个别情况下,如面试未能通过、录取不予执行等,可以向相关单位咨询原因。通常情况下,若涉及到政审记录,相关单位会告知政审未通过。
6、总结
政审的查询是一个比较严谨的过程,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材料,尽可能搞清楚相关流程,并及时了解自己的情况。同时,政审是与个人的政治素质、品德等紧密相关的,大家要做到保持良好的政治面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政审是指对公职人员、入党、入团、入籍、晋升、提拔和担任重要职务等人员进行的政治审查。
通过公安局网站查询。一些地方的公安局网站提供了政审结果查询服务,您可以登录相关网站,在查询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和查询号码进行查询。查询号码通常是您申请相关事项时所获取的编号。
二、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业务描述】
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
【报送资料】
(1)按从春掘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3份。
(2)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3份。
(3)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填报《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3份。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悄乱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扒运核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关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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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税务申报需要:
1、纳税申报表,国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早岩表、车购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念桐税申报表、文化事业费申报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申报表,地税纳税申报表包括综合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陆高御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税务申报?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空耐,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弯信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埋亏轮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7、利润税:所得利润(非收入)乘以3%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缺隐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伏袭厅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禅颤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扩展资料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1、查账征收的
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3、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目前,个体工商户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渠道有两个,分别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及(扣缴端)。
51个税管家提醒,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办税人员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顶蔽迟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若之前未在该电脑上做“人员信息采集”则需通过【代扣代缴】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若无法采集,请先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
【拓展知识】
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查账征收方式。
1、定额征收
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宏镇李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旅弊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个体工商户入驻51个税合作的税收优惠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3、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
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法。
4、查账征收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办法具体可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一、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1、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不需要另行办理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 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者友表备查。
2、申报征税、补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 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 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3、申报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多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选择申请当期退税或是申请多缴税金留作下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多缴税款属自行申报的,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多缴税款属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所属时期实际应税收入情况的书面证明;
(4)证明已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含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纳税人);
(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步 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作退税或抵税处理,纳税人执税务机关退回申报表备查或下期抵税申报。
二、个体户申报纳税的方式
1.核定征收。帐证不全的个体户,由国税核定征收。说白了,就是核定个体户的月销售额,超过三万每月缴税,不超过三万不需要缴税。
2.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没有核定个体户月销售额,由个体户填写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
三、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个体户纳税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有做账能力的和没有做账能力的。
1、有做账能力的,按首举槐查账征收税款,这就要求个体经营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按照实际营业额申报缴税。
2、没有做账能力的,在经过批准后可暂缓建账,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的税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答者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您好,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申报流程为:一、领取税裂扰升务机关审核登记后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二、肆老确定明确的税务登记人员,按照当地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登记发票;三、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且按时提供交税前登记的有关资料。四、带着经营活动产生的发票和会计记录前往税务局进行交税。一般而言,在纳税申报环节,个体户都应注意按照当地的法律对税务进行自我检查并且接受税务机关的抽查。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李逗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是需要交纳税费的。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5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