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运费抵扣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无论发票上税率是多少,只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照7%计算低扣就可以了。
补充:增值税的销项税是根据不含税销售额按照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出来的,比如说,一项销售收入是17901元(开发票总额),那么销售额就是:17901÷(1+17%)=15300元
销项税额橡兄就是:15300×17%=2601元。没蠢
再补充:
17901÷(1+17%)=15300元
这里的1是指在计算价税过程中,代表不含税销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商品价格有两个部分,就是金额和税额,在国外,你购买一件商品会有两张票据,枯如陪一张是商品的发票,一张是商品所含的,而在我国将两张票合在一起,同时也只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对消费者,上面举例就是一件商品的价格为15300,加上增值税2601元,商品的总价为17901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按运费的7%抵扣。
指运费金额的7%可并入增值税进项税中,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
增值税分为进项税和销项税,进项税指购买货物时缴纳的税,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时则枯缴纳的税.
每月所缴纳的税额就是进项和销项的差,所以进项税额就可以看成差冲是销项税额的抵减
这里运费抵扣是一个道理,将其孙庆洞看成是进项税额的一部分,抵减销项税
二、出口货物运费扣除问题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 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滚局吵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大侍牌=28,000×200×8.2836+2,000×(-2)×8.2836=49,834,137.6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腊耐=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你把两种币换算成一种,你可以把新币换成美元,出口退税申报表上出口额以美元计的
汇裤郑率以当月一轮行号或当日的汇率计,但一旦确定一年之内不能变更腊纯哗。
外币交易应该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者近似汇率来折算,就看你公司规定采用什么汇率了。
三、资源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免征范围是什么?减征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郑饥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简丛尺、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拦高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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