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71 2023-11-05 23:16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3、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租郑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裂型橘三十资肆团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资源税减半征收政策

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即减半征收。

“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罩迹大判断标准: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资源税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物竖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州滚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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