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失误,多交了的税金,税局不退怎么办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果确实是因为计算错误的原因,可以作为多交税金抵免以后月份的税金,但是一般都不退,可以再找找相关的管理所、征管科等负责人,说明情况,尽量争取理解,抵减下期税款!
我是一家旅游公司,多交了1万多的税款,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退税申请怎么写 谢谢大家
1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2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申报表
4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具体的可以去当地税务局问问!各个地方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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