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会计科目 对应表

298 2023-11-19 14:16

呵呵,我是学会计的,这个我知道,如下:

1. 会计科目及借贷法则

会计处理之基本观念

会计方程式

资产=负债+业主权益

资产=负债+(期初业主权益+业主增资-业主提取

+收入-费用)

借贷法则

1.有借必有贷,借贷必平衡。

2.会计要素变动

会计帐户之种类

1.实帐户:「永久性帐户」,即资产负债表中的科目。

2.虚帐户:「暂时性帐户」,即损益表中的科目。

2.会计基本要素

(一)资产

系指公司获得之经济资源,能以货币衡量,并于未来

提供经济效益者。

资产之价值系以取得成本为入帐基准。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应做适当之划分。

(二)负债

负债系指因交易或其他事项所产生之经济义务,能以货

币衡量,未来以提供劳务或支付经济资源之方式偿付者。

负债与资产应分别列示,不得互相抵销。

估计负债应合理估计金额予以列帐;或有负债及承诺,

如已预见其发生之可能性相当大,且其金额可以合理估

计者,应予以估计列帐;如发生之可能性不大,或虽发

生之可能性相当大,但金额无法合理估计者,则应于财

务报表附注中揭露其性质及金额,或说明无法合理估计

之事实。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之划分,系以一年或一营业周期

内,该负债是否以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偿还者为界

定范围。

长期负债,其到期日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部份,

应于决算时,转列为流动负债,但已提拨偿债基金者不

在此限。

(三)业主权益

因业主资本需向政府登记,在未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之情

况下,资本主临时投入资金或提取款项,均以资本主往

来科目加以记载,在美国因独资不必向政府登记资本额,

故业主增加资本时,一律贷记业主资本,提取款项则用

业主提取与我国不同。

(四)收入

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应分别予以列示。

由于市价上涨而致资产价值增加者,在该项资产未售出

前,所增加之价值不得列为收入。

(五)费用

当期收入应与当期费用配合,如所获得之收入业已实现,

而其有关之费用尚未发生,该项费用应依合理方法估计

列帐。支出业已发生,而其有关之收入尚未取得或该项

支出之经济效益尚未消灭,则该项支出应先以预付费用

列帐。

在营运过程中,基于人力不可抗拒之非常原因,如风灾、

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重大事故等所发生之损失,

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列帐。惟如数额巨大,

非当期所能负担者,得列为递延费用,并依规定分年摊

销之。

会计科目之名称与内容

(一)资产

1.流动资产:指现金及在一个营业周期或一年内(较长为准)

可变现之各项资产。

(1)现金:a.狭义:指库存现金、零用金而言。

b.广义:包括库存现金、零用金、银行存款、

即期支票等。

(2)银行存款:存放于银行之款项,可随时作为支付之工

具,如支票存款、活期存款等。

(3)短期投资:企业以暂时不需用之资金,于公开市场购

买公债或他公司之股票、公司债,作短期周转以获取

投资利益。

(4)应收票据:销货或提供劳务等营业活动,所取得尚未

到期之票据。

(5)应收帐款:销货或提供劳务等营业活动,所发生之应

收未收款项。

(6)(备抵坏帐):用来抵销未能收回而发生损失之应收帐

款和应收票据,是属于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之抵销科

目,又称备抵呆帐。

(7)应收收益:本期已提供劳务,但尚未收现之各项收入。

如应收佣金、应收租金、应收利息等。

(8)存货:指企业所拥有,而尚未出售之商品。买卖业为

商品存货,制造业有原料、在制品、制成品存货三种。

(9)预付费用:本期先行支付,而尚未从对方获得商品或

劳务,如预付货款、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10)用品盘存:年终盘点而未耗用之文具用品。

(11)其他应收帐款:正常营业活动外,所发生的应收未

收之款项。例如出售机器但未收到的款项。

(12)其他应收票据:正常营业活动外,所取得尚未到期

之票据。例如出售机器但未收到款项之票据。

2.基金及长期投资:指各种特种基金及长期性之投资。

(1)基金:指专款提拨储存,并按指定用途支付之现金。

如偿债基金、扩允厂房基金等。

(2)长期投资:企业为了控制目的或理财关系,购买并长

期持有被投资公司之股票、公司债。

3.固定资产:指企业持有专供长期营业使用,不以出售为

目的,耐用年限长且目前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又称为厂

房及设备资产。

(1)土地:企业持有目前营业上使用,而不以出售为目的

的土地及相关之改良工程。若改良工程为有形改良物,

如排水沟、下水道等,由于须提列折旧,必须另以

「土地改良物」科目列示。

(2)建筑物:企业持有供目前营业上使用,而不以出售为

目的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车库。

(3)(累计折旧—建筑物):建筑物的成本,按年限分摊,

转成折旧费用的累计金额,是建筑物的抵销科目,此

科目用来评价建筑物的帐面价值。

(4)机器:企业持有供目前营业或制造使用之机器及附属

设备。

(5)(累计折旧—机器):机器的成本,按年限分摊,转成

折旧费用的累计金额,是机器的抵销科目,此科目用

来评价机器的帐面价值。

(6)运输设备:企业持有供目前营业上使用的交通运送工

具,如货车、机车等。

(7)(累计折旧—运输设备):运输设备的成本,按年限分

摊,转成折旧费用的累计金额,是运输设备的抵销科

目,此科目用来评价运输设备的帐面价值。

(8)办公设备:企业持有供目前营业使用的办公设备。如

桌椅、橱柜、打字机、计算机等,又称生财器具。

(9)(累计折旧—办公设备):办公设备的成本,按年限分

摊,转成折旧费用的累计金额,是办公设备的抵销科

目,此科目用来评价办公设备的帐面价值。

4.递耗资产:指会随开采而价值递减的天然资源。

(1)天然资源:指附着于土地或深藏于土地中的各种自然

资源,其价值将随开采或砍伐而递减之资产。如森林、

矿产、石油等。

(2)(累计折耗):指天然资源的成本,按开采量分摊,转

成折耗费用的累计金额,是天然资源的抵销科目,此

科目用来评价天然资源的帐面价值。

5.无形资产:指无实体存在,供企业长期营业使用,有助未

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1)专利权: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年限内有制造、销售或

处分其专利品之权利。

(2)商标权:用来表彰自己产品之标记图样或文字,依法

呈请主管机关登记核定使用之权利。

(3)商誉:企业由于经营成效卓着等理由,使获利超过一

般同业利润,故推测将来会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称为商誉。

6.递延资产(又称递延费用,递延借项):指长期预付之款项,

能于未来产生收益或节省支出,而应于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者。

(1)开办费:指至公司成立日止,因公司筹备所发生的一

切支出,开业后分年摊销成费用。依我国税法规定,

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少于5年。

(2)公司债发行成本:公司发行公司债所支付的发行费用,

如印制公司债费用、承销费用等。

(3)租赁权益:因签订租约,而取得长期使用租赁标的物

之权利。

7.其他资产:不属于上列各项之资产。

(1)存出保证金:付出作为保证用之保证金或押标金。如

租用房屋之押金、装置电话之押机费。

(2)代付款:替其他机构代付之垫付性质款项。

(3)暂付款:未能确定会计科目或金额而付出之款项。

(二)负债

1.流动负债:指在一个营业周期或一年内(较长为准),必

须以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清偿之债务。

(1)银行透支:按契约规定,得向往来银行透支之款项。

(2)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内而向银行或大众借入之

款项。

(3)应付票据:因进货而开立尚未到期之票据。

(4)应付帐款:因进货之应付未付款项。

(5)应付费用:本会计期间费用已发生而尚未付之款项。

如应付佣金、应付租金、应付利息等。

(6)其他应付款:除正常营业进货以外,所发生之应付未

付款项。如买入设备但尚未支付之款项、应付股息等。

(7)预收收益:本期已先收现,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给

付款人。如预收保险费、预收租金等。

(8)估计负债:指负债确定发生,但金额不确定,仍须以

估计金额入帐之负债,如估计服务保证负债、估计应

付赠品等。

(9)或有负债:指负债尚未确定,但金额可合理估计之负

债,如应收票据贴现、保证、背书等。

2.长期负债:指到期日在一年以上,不以流动资产或流动

负债偿还之债务。

(1)应付公司债: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资金,依公司法向

社会大众公开举债,约定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一种

债务。

(2)长期借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到期日在一年以

上之信用借款。

(3)抵押借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到期日在一年以

上,并提供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之借款。

3.递延负债(又称递延收入、递延贷项):指在本期已收到

款项,但在以后年度才会实现之收入,按各实现年度转

列为收入,如未实现利息收入。

4.其他负债:不属于上列各项之负债。

(1)存入保证金:向客户或员工收取作为保证用之保证金

或押标金。如出纳员保证金、租赁房屋收到之押金。

(2)代收款:替其他机构代收之款项,如代扣薪资所得税

或代扣劳保费。

(3)暂收款:收到未能确定会计科目或金额的款项。

(三)业主权益(又称净值、净资产)

1.业主资本:业主投资或合伙人投资开业的原始资本,又

称资本主投资。若为公司,则称为股本。

2.业主往来:业主对商店临时性的存入或提取商品或款项,

又称资本主往来。

3.本期损益:年终时用来汇总并结清本期发生之收益和费

用,以表现本期有净利或净损。

4.保留盈馀:公司历年来累积之盈馀,尚未发放而保留者。

(四)收入

1.营业收入:因主要营业活动,如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

产生之收入。

(1)销货收入:销售商品之收入,简称销货。

(2)(销货退回及让价):售出之商品,因品质或数量不

合,经买方退回之部分或货款尾数的让免,是销货

收入的抵减科目。

(3)(销货折扣):为鼓励顾客早日付款所给予之现金折

扣。

(4)劳务收入:以提供劳务为主要业务之商业收入。如

租赁业之租金收入,代理业之佣金收入等。

2.营业外收入(又称非营业收入):指非因企业主要营业

活动而获得之收入。

(1)利息收入(又称财务收入):送存银行或贷放他人的

款项所孳生之利息收入。

(2)房租收入:出租房屋所取得之收入。

(3)佣金收入:介绍他人买卖或代理他人买卖所取得之

收入。

(4)投资收入:购买公债、公司债或股票作为投资,所

取得之利息收入或股利收入。

(5)商品盘盈:盘点存货,在采行永续盘存制下,商品

盘点金额大于帐面记载存货金额的超过部分。

(6)现金短溢:年终盘点库存现金,与帐面现金金额核

对,若库存现金大于帐面现金,表示利益,现金短

溢记贷方。若库存现金小于帐面现金,表示损失,

现金短溢记借方。

(7)处分资产利得:因处方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利益。

(五)费用

1.销货成本:因主要营业活动,而销售商品所应负担之

成本,又称为营业成本,包括下列项目:

(1)进货:指购入商品之成本,即一般所称的购货。

(2)进货费用:购入商品所支付之附加费用,如运费、

保险费、关税等费用,是购货的附加科目。

(3)(进货退出及让价):购入之商品,因品质或数量不

合,退还给卖方部分商品,或货款尾数的让免,是

进货的抵销科目。

(4)(进货折扣):赊购商品所欠之货款,由于提早付款

所得到的现金折扣。

2.营业费用(又称销管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两

类。

(1)销售费用:因销售商品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和销

售直接有关之费用,是属于销售部门的支出。

a.薪工津贴:指销售人员或推销人员的薪金和津贴,

又称薪资费用或简称薪金。

b.旅费:指销售人员或推销人员因业务需要外出推

销而支出之车资和膳杂费,又称差旅费。

c.销货运费:出售商品而支付之运送运费。

d.坏帐:当年度之应收帐款确定未能收现者,及年

终预估应收帐款馀额将来未能收现之部分,又称

呆帐或呆帐损失。

e.广告费:为销售商品而支出之媒体宣传费。

f.交际费:营业上所必须支付之交际应酬费用。

(2)管理费用:虽为企业之费用,但与销售商品无直接

密切关系,是属于管理部门的支出。

a.薪工津贴:经理、职员和工人的薪金及津贴。

b.劳务费:支付给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医师等

劳务之报酬费用。

c.水电费:耗用之自来水费和电费。

d.邮电费:耗用之邮资和电报、电话费。

e.文具用品:日常营业所耗用之文具笔墨纸张和日

用品。而年终未耗用之部分,则以用品盘存(资产)

科目入帐。

f.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之保费。

g.修缮费:固定资产的小项修理维护费用。

h.折旧:固定资产之成本,按耐用年限逐年分摊的

费用。

i.折耗(又称耗竭):天然资源之成本按当年开采程

度逐年摊销的费用。

j.各项摊销:年终将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版权、特

许权等,按应有年限逐年摊销的费用。

k.房租支出:向人租用房屋作为办公室所支付之费

用。

l.佣金支出:支付他人介绍本企业买卖之支出。

m.税捐:营业上支付的税捐,包括营业税、印花税、

房屋税。

n.职工福利:企业员工之医疗费、抚恤费、婚丧补

助费等。

o.自由捐赠:各项公益、慈善、文教、爱国等捐献。

p.书报杂志:订阅书报、杂志等支出。

q.杂费:不属于上述各项的支出。

3.营业外支出(又称营业外费用):因非主要营业活动所发

生之费用。

(1)利息费用(又称财务支出):向银行或他人借款,所

支付之利息。

(2)投资损失:买卖公债、公司债或股票作为投资,产

生之买卖损失。

(3)商品盘损:盘点存货,在采行永续盘存制下,帐面

记载存货金额大于商品盘点金额的超过部分。

(4)处分资产损失:处分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损失。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