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进户检查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号)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抽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章 抽查方式和抽查任务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五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并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以金税三期系统管户清册为基础数据库。
第七条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第九条 依据本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条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章 名单抽取和派发
第十一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频次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不超过10%;非重点税源企业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不超过1%。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任务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执行。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应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的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予以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第十五条 对抽查事项的检查,纳税人在接受检查中具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公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接受、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三)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
(四)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的。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第十七条 检查结果共分为8种: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载体,设立服务专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人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罗山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税务机关进户执法
税务机关工勤人员没有执法权,也就没有处罚权。
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1、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有两名以上送达人,须持税务检查证,并当场作出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也要当场注明原因或者让鉴证人签字
2、查账,需两名以上持税务检查证税干部检查,并取证及制作工作底稿
3、就初步检查问题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书写 陈述申辩理由
4、下达正式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明罚款金额、纳税期限等信息
3. 税务进户检查事项清单怎么填
完税凭征注重税收环节上的整体税收事项的完结,异地预缴清单则只说明税收事项的纳税过程,没有突出整体税收的完结闭环。区别如下:
1、完税证明更加注重的是税收环节上的整体性,代表着税收事项的完结,纳税证明只能说明税收事项的纳税过程,并没有突出整体税收的完结闭环,突出纳税这件事的结果。
2、纳税清单,也就是所说的纳税证明,是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详细列出完税证明没有列出的明细记录,包括纳税人每次的申报收入额、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期、征收机关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等信息,让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清晰明了。
3、纳税清单仅供纳税人本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明来使用。纳税清单还可以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但纳税清单并没有单独的证明效力。
4. 税务进户检查事项清单怎么写
财务、税务开票员的注意事项:
1、发票是不是发生的当月,如果在当月的话,发现错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点作废就行,并把纸质发票也作废,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不存在开红票的情况。如果是当月开出发票,下月到客户手里才发现有错误信息,将错误发票退回你公司,带上已开的错误信息发票原件到税务局填写开据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批通过后,持税务局的开据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方可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2、发票认证不出来存在很多情况,如果开票信息都没错,可能要看发票打印时是否有断针,如果有可能会使密文区数字不准,可以退回重新开据。
3、开票录入时应注意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还有单价是否是含税及销售货物名称及型号等。
4、购票时,持购票人身份证,防伪税控IC卡,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及上次所购发票的开票明细表,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
5、现在认证发票应该都是用认证软件在公司电脑上认证就行,用扫描仪把要认证的发票扫描到发票认证系统,两者比对,核对无误就可以点确认,确认即提示认证是否通过。
5. 税务局入户检查
新注册的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以后,到银行开户后,再到税务机关落户。
税务机关会有一张税收鉴定书交给你们,上面说明了你公司应该叫哪些税种,如何计算等项目的。如果是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先到国税办理手续,再到地税办理手续。6. 税务进户检查事项清单表
要的企业法人变更或股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1、工商局到工商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家公司有两样以上变更事项的,只需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他针对变更事项而备材料。所需文件目录准备齐全后就提交材料,外加工本费,工商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去领取新的执照。
2、国税、地税去国、地税办理变更手续带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证副本,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一般来讲,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税务机关会视情况需要进行税务检查。也就是说,变更股东时国、地税局要求查帐,贵公司须提供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局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取领取。税务变更后,就去技术监督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3、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印签,此项变更到中国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行办理。
7. 税务局进户执法清单
去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只需携带你的二代身份证即可 一般个税完税证明是全市通办的 你只需去附近的地税所办理
8. 规范税务入户检查
需要,税务未落户不会自动注销,列入“非正常户”处理,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失效,不是注销。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9. 税务进户执法管理办法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着眼点是“对内”。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与其他税收执法监督方法相比,具有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等特点。 (3)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四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10. 税务检查进户时要出示
开对公账户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银行在开立对公账户时需要进行上门核查。下面是开对公账户上门核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实企业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会核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企业信息真实有效。
2.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银行工作人员需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并核实其签字是否与相关文件一致。
3.了解企业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包括主要经营项目、企业的营收情况等。
4.检查企业场所:银行工作人员会前往企业的办公场所,检查其是否符合商业银行开户要求,如经营场所是否合法等。
5.其他事项:银行工作人员可能还会了解企业高管团队和股东情况,以及企业开户需求期望等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开立对公账户并通过银行的上门核查,企业可以事先准备好应提供的材料和资料,并且在银行工作人员到访时对其予以协助,确保核查过程顺利。此外,企业也应该提前了解银行开户要求和程序,并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开户,以尽量降低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