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到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纳税?向哪里申报纳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纳税申报怎么申报和正常申报纳税有什么不同吗?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采用每月核定收入和税额,称为双定户。
按照现在的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未达到起征点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个体户一般都会进行定税,已经定税的,参考下面的方法申报: 个体户月开票收入低于核定收入的,按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个体户月开票收入大于核定收入的,按实际开票收入申报收入。个体户月申报收入未达起征点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体户月申报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2万元的,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月申报收入÷(1+3%)×3%。三、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怎么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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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税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4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怎么填?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六、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二、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七、异地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如何申报纳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八、纳税申报的期限和交纳税款的期限?
不一样,纳税申报是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其规定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而缴纳税款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同时操作的,但是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是:未按期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而未按期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
有一个例子可以帮助说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可以看出,这里面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间是不一样的,申报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而缴纳税款是在各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情况是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即可。
九、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如何进行财务核算和申报纳税?
1、你们应单独核算施工地的经营收益。 2、税务部门要求建筑企业提供经营报表、帐簿和记帐单据的做法合法,没有超越其管理范围。 原因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你们未申报,则由你们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 原因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十、建筑服务小规模季度申报流程?
缴税是要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流程是什么呢?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
2.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3.选择应申报的报表
4.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6.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7.填写申报人员信息
8.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申报表单。
9.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费种
10.清缴税款
11.查询及打印
二、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比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2)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清卡解锁。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一证通、税控设备、增值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