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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赁土地可建永久建筑吗?

280 2024-06-07 16:45

一、农村租赁土地可建永久建筑吗?

不可以,只能建厂房,还得审批。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物怎么处理?

如果原租赁者继续租赁,应该建筑物继续使用,如果不能续租,对于建筑物的处理可以实行如下情况处理。

一,可以把自己盖的房屋等建筑物拆除,二,可以与后续的租赁者协商,把这些建筑物作价卖给他们使用,三,或者把这些建筑物以租赁的方式租给他们使用,待以后在处理。

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可以用租赁合同和用地同意证明,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判决(解决)。

四、租赁土地后想转租要怎么处理?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五、农村租赁土地地面建筑物赔偿标准?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

六、境外租赁设备的财税承租方涉税如何处理?

承租方缴纳和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事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贵公司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如该租赁生产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否则,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附件1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租赁生产设备,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外,该公司代扣代缴德国公司的增值税,可凭税收缴款凭证,租赁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发票或对账单,予以抵扣,但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承租方从经营租赁生产设备,进口及支付租赁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1.租赁合同贴花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2.向境外支付保证金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银行存款3.进口环节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借:制造费用——租赁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4.确认租赁费借:制造费用——租赁费贷:应付账款——外方5.代扣代缴外方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6.向外方支付租赁款借:应付账款——外方贷:银行存款7.缴纳扣缴税款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符合规定条件,承租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制造费用——租赁费。

七、公司注销后租赁的土地如何处理?

公司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公司已决议解散,公司的经营活动行为已经终止了,公司也不存在了。公司注销后,公司租赁的土地随着公司的注销,租赁已自动失去法律效力,租赁的土地自动归为土地出租人所有,无需公司专门进行处理。因此,公司注错后,租赁的土地自动归出租人所有。

八、公车拍卖的财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单位车辆卖给个人,价格低于原值的话是免税的!

九、土地可以租赁吗?

土地在政策充许的范围内是可上人租赁的。

十、出让土地内有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