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如何掌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二、购置新车船,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在哪?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四、风险纳税人严重么?
风险纳税人指的是容易发生或者发生过偷税漏税或者虚开发票行为而且相对监管难度较大的纳税人。
风险纳税人只要合法经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计算缴纳税款,就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虚开发票、偷税漏税,那就严重了。
五、纳税人如何应对风险?
特别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风险1:跨境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依然是国际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重点
6号公告已明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外关联交易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及一般反避税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但跨境关联交易仍是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中重点关注的最主要方面。
1.各类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遵从了独立交易定价原则,或与该原则不相符或甚至相悖离;
2.集团内各关联方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收付不符合受益性要求,或与接受方经济利益的提升不相匹配;
3.各关联方的利润水平与其所执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未注重集团价值链的合理分析;
4.跨境业务重组、离岸架构设计等重大事项之交易架构的形式安排与跨境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不相符;
5.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之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所披露的信息与集团整个转让定价政策不一致等。
风险2:跨境关联交易合规要求提升产生新的风险
6号公告在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理念和原则要求上都有新的提升,对下述问题将产生直接的合规影响。
1.充分考虑中国“地域特殊因素”对利润贡献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强调要考虑跨境关联交易中的“地域特殊性因素”对交易利润产生的影响,并且已经将“地域特殊因素”明确为同期资料之本地文档中需要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一些较为特殊行业,如汽车、奢侈品行业等,缺乏必要的“地域特殊性因素”对交易价格或交易利润的影响说明或量化分析,将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
2.依据集团内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情况,没有合理匹配各方自身的价值贡献和利润,尤其是集团内在关联各方人为分配集团利润,造成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的经营中资金投入、人员投入、资产使用、营业收入与各方利润严重不相匹配。
3.境内关联方在无形资产研发上的高度参与,后续价值提升上作出的贡献,付出本土化维护、提升、推广的大量成本而不能参与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收益分享。
4.对境外关联方进行大额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和劳务费支付要与对接受方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受益情况不相匹配。
风险3:纳税人不重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突出事项的风险
1.纳税人利润水平明显偏低,与其所处行业和集团内地位明显不相匹配;
2.集团在境内外的社会形象、价值创造和境内税收贡献不相匹配;
3.中国本土研发团队接受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的无形资产研发委托,仅仅收取成本加成费用,境内企业对研发成果没有控制、支配、使用、受益的权力;
4.长期向境外关联方分摊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而没有对应的业务实质存在;
5.境内企业仅为集团内单一的制造加工企业,或整个集团内制造加工业务均在中国境内,境内企业在全球利润中所占份额与加工企业使用的资产、加工装备水平、人员技术水平、加工技术难度等不相匹配;
6.中国境内企业围绕外国企业在境内业务开展提供了后续的价值创造,例如无形资产使用中的技术更新改造、外国品牌在中国境内的宣传推广、无形资产价值的维护、使用、推广等,但境内企业作出贡献而不参与价值创造的利益分享;
六、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若单位是纳税人,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报缴纳;单位购置新车的,应当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所申报缴纳.纳税人是个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也可以于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个人购置新车的,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征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购置新车的,自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除以12)*应纳税月份数
七、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税证明是什么?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免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是指对属于某一税种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除特定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外),在免税期内也应办理该免税税种的纳税申报。
八、风险纳税人什么意思?
风险纳税人是不能开票的,企业被作为风险纳税人移入风控,是因为企业涉及到税务违规或者违法的事情了,需要到税务局去处理,移出风险纳税人控制,才能正常开票。
九、“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为什么会成为风险纳税人?如何解除风险?
原因:
1、企业“失联”,电话通知找不到企业的法人或会计;
2、企业欠税,存在未交税金;
3、税务机关通过金税系统比对,发现企业有虚开或接收虚开的现象;
4、税务机关通过金税系统比对,发现企业有失控票。
5、税务机关通过系统评估的其他风险因素。 解除风险办法:携带有关证件,到办税大厅处理清有关问题后即可解锁恢复正常。
十、获取风险纳税人监控规则异常?
1. 企业登记后长期未展开经营也未申报纳税;
2. 企业无特殊原因长期进行零申报;
3. 逾期纳税申报、虚假申报或者缴税出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