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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242 2024-06-11 21:06

一、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办法来确定的。根据该办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步骤如下:1. 首先,确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本数额。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每月的基本工资数额。2. 其次,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办法的规定,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确定相应的残疾津贴比例。不同等级的残疾人享受的津贴比例不同。3. 然后,根据残疾人的工作时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际发放金额。根据残疾人的工作时间,按照比例计算出实际发放的金额。总结起来,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工作时间来确定的。根据这些因素,计算出实际发放的金额,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就业权益。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

1、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经费开支;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6、支付按规定安排的征收经费;

7、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四、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标准?

  前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为规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4月26日发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征收标准

  2016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15年标准是4.2万元)。

  2016年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16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14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二、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16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机构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减免政策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比如3月份招聘一名残疾人员工,该员工9月份离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6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5‰/天的滞纳金惩罚非常严厉,如果100万残保金逾期1年,滞纳金=100万*365天*5‰=182.5万。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备案?

残保金不需要备案,如果企业雇佣残疾人就业,直接携带《申报材料》去当地区残联申报,申报过后,残保金就不需要缴纳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

每年都会进行调整,至2021年底为每人每年18705元。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支持残疾人就业而提供的一种福利措施,其标准的调整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物价变动等。企业招聘残疾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且残疾人就业可以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尊严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保障,是一个长期且必须要持续推进的工作。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由企业上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乘以安置比例的结果,再减去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员工数,最后再与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相乘得出的。

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额=(上年度在职职工数×所在地规定的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员工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例子: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八、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申报。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1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如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分类?

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问题,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2016年至2018年,我国连续三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超过30万,按比例就业残疾人数量累计增幅超过20%。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残保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中出现了用人单位反映负担重,宁愿交钱也不招工;残疾人反映就业难,用人单位反映招聘残疾人难等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

我国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总体方案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比如说:杭州市某企业去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实际安排的就业残疾人人数为3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k一个人,那么现在要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00*5%-3)*5000=10000元。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措施

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征收残保金依据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明确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4、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水务局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交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必须缴纳。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