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什么征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一般按实现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并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三、房地产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四、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的规定,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