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138 2023-12-31 23:19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第六条明确: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征收,这就造成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并不统一,从而形成不同的征缴模式。

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五条(3) 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一个机构或由税务机关统一合并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已经开展工伤、生育保险的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也要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格局来看,实行社保征收和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

两种征收体制优劣的比较:(2)

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的优势:

一是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社会保险业务专业性很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只有长期从业者才能准确把握并心领神会。

二是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有足够的动力去扩面参保和加强征收。

三是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本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在于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贯穿于登记、审核、征收、待遇发放、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收只是其中一个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不过,也有人提出税务征收的理由:一是税务部门征收有“刚性”,即可以对征费采取与征税同等的强制力;二是税务部门能够掌握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避免虚假申报。

面对争议,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可从征收“刚性”、信息优势、征收效率、征收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首先,从征收“刚性”看,现实当中,税务部门无法用征税般的强制力来征收社会保险费,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授权。

其次,从信息掌握情况看,税务部门仅能掌握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并不掌握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口的七成,而税务部门在基层社区和农村都没有派驻机构,无从掌握信息。现实当中,采取税务征收的地区,多数拒绝征收城乡社会保险费。而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已经在基层社区、乡村建立了数量庞大的社保事务所和乡村工作站,能够很好地胜任此项工作。

第三,从基金征收率来看,两种征收模式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地区,社保部门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也达到98%以上,并不逊色于税务征收。

第四,从征收成本看,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得到财政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贴,而社保部门征收无此种补贴。税务部门征收还会产生如下“隐性”成本:一是税务部门征收需要专门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二是沟通协调成本高,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传输不畅。税务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对账等环节,加上两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数据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数据交换不畅。其二,行政协调成本增加。税务征收之后,税务、财政、社保机构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且自成体系,互相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会增加部门间协调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征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脱节。

引用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孙洁:社会保险费应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五条.

二、社会保险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人力资源?

按照现行体制来说,关系是这样的: 地方政府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务,是一级行政局,隶属于政府,也就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等二级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社保、就业等有关事宜,称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征收分为“核定”和“征缴”两部分工作,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核定”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四、广东省征收山头补偿标准?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五、鱼塘征收补偿明细表广东省?

广东省鱼塘征收补偿明细表包括政府在鱼塘征收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补偿标准、拆迁方案、补偿对象等。

其中,政府对鱼塘征收补偿的核定标准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规定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和发放。

六、广东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七、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2.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 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八、广东省省内社会保险可以转吗?

可以的。

步骤是: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参考上述事项你满足第二条件。按照上述做法就可以了。

九、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六)社会保险金审核发放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中,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有重大问题或者监督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当进行研究和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可以依法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及其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十、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 土地补偿费

定义: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

2。 青苗补偿费

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标准: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 安置补助费

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都在征地补偿款中。在这三项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而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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