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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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

  2018年1月28日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

  第三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第四条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坏取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九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

  三、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一)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二)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三)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核算。

  各级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第十三条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文)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文)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核算。

  四、职工活动项目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五、职工疗休养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基层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疗养院应予以优惠。

  第二十四条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六、服务职工平台和工会业务建设

  第二十五条 鼓励基层工会加强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及品牌服务项目投入。基层工会应当结合实际,争取行政支持,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职工心理减压室、创新工作室、争议调解室、职工亲子工作室、职工书屋以及体育健身场所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加大法律服务、技能竞赛、困难帮扶、职业康复、母婴关爱、子女假期托管等品牌服务项目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县以上各级工会对验收命名的“职工之家”、“创新工作室”、“工会服务站”等服务职工阵地,应制定相关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给予基层工会专项经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可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

  第二十八条 经上级批准,基层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七、职工福利费

  第二十九条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要求,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鼓励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补贴单位举办职工食堂或安排用餐等集体福利开支;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职工福利费补贴为职工提供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

  八、职工教育费

  第三十条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规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足额提取、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为职工教育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和培训服务。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与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

二、工会经费管理怎么使用?

1、工会费要专款专存。

2、服务于每一个职工是宗旨。

3、按照国家规定限进行活动。

4、职工普查体

5、过年,中秋发点礼品

6、职工直系亲属去世要表示慰问

扩展资料:

使用管理原则

①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③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④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⑤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⑥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⑦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购股票。

三、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广东省电子税务申报系统怎么申报工会经费?

1输入社会统一征信代码,点击【登陆】。

2点击我要办税下面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通用申报,填写工会经费申报表,保存

4点击我要办税的报表申报,点击申报,刷新一下显示申报成功

5点击税款缴款,缴款就可以了

五、广东省工会经费缴纳标准?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 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第七条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地方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拨付和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负责缴费单位信息的维护;

  (四)牵头开展工会经费数据和账务的核对;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

  (七)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欠费单位的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缴费单位申报数额及时足额收取工会经费;

  (二)负责将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入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国库设立的账户;

  (三)协助地方总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

  (四)定期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地方总工会;

  (五)负责与国库部门开展工会经费对账;

  (六)协助地方总工会开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七)省地税局负责将工会经费代收数据及时传送给省总工会。

  第十条 国库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汇缴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汇缴和核算;

  (二)按规定将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划转至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含地级市和顺德区总工会,下同)指定的账户;

  (三)做好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对账。

  第十一条 省总工会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的对账工作,并按工会的要求将工会经费及时、完整地划转至指定账户。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同级国库部门开设“工会经费汇缴户”,并在国库部门预留印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省总工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设两个账户,分别用于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从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的转入、归集和工会经费的分配,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备案类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报省总工会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库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工会经费。

第五章 代收及汇缴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由缴费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第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逾期未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由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催报催缴。

  第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在国库开设的“工会经费汇缴户”。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开具划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将上月代收入库的所有工会经费交同级国库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条 国库部门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工会经费划转到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纳入地税征管系统统一管理,代收数据由省地税局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系统及时传送省总工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地方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第六章 对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库部门在每日账务处理完毕后,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方税务机关用于核对当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一份国库留存。

  国库部门每月(年)末提供一式两份的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对账报表等相关资料,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交地方税务机关作对账单。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签署对账结果,一份返还国库留存。

  第二十四条 省地税局每月将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实收数据按地区分类汇总,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统一传送给省总工会。

  第二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和省总工会之间的对账管理以代收地区为单位,按月对账。代收数据以省地税局实际传送的代收核销的数据为准,资金以国库部门收到并划入工会经费归集账户的资金为准,实现代收地区的数据与资金对应匹配。

第七章 拨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

  第二十七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账户。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拨付分成经费。

  第二十八条 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地方总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申报、缴交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的申报、缴交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方总工会应定期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审查、审计监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解释。

六、工会 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的重要性

工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职工团结的重要组织,而该组织的正常运作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在工会经费的管理中,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保障了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上的独立性,确保了工会事务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为什么工会经费需要独立管理?

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是为了避免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和不当利用。如果工会经费与企业财务混为一谈,就很容易导致财务不透明、财务流向不清晰,甚至可能引发财务纠纷和腐败行为。因此,确立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有利于保障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工会事务的正常开展。

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的内涵

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 经费来源独立:工会经费应当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或其他合法渠道,不得依赖于企业资金。
  • 经费管理独立:工会应当建立独立的经费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透明。
  • 经费用途独立: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用于工会事务,不得挪作他用。
  • 经费监督独立: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何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管理的权限和流程,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
  •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公开透明: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工会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接受舆论监督。
  • 加强培训:加强工会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和意识。

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的实践意义

遵守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升工会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只有保障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才能确保工会事务的公正透明,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是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工会职能的重要前提。在今后的工会工作中,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确保工会事务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推动工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甘肃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在甘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保障机制,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推进工会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八、湖南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九、广东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十、佛山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佛山工会经费,主要由企业向佛山总工会进来缴纳,再由企业到银行开立工会委员会账户,企业工会需要使用时,向总工会申请,返还缴纳工会费用进行工会活动使用(暂时不能超过缴纳总额的80%),但现在基本上都是先申请下来后,再决定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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