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制度的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它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因此宪法是制定其它一切法律的基础。
二、什么是公法制度?
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三、法制员职责?
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3、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4、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
5、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法制员的任职要求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秦朝刑法制度背景?
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死刑。秦朝的死刑主要有:
(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犯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
(4)磔(zhe)。是将犯罪人支解分尸的酷刑。(5)车裂。就是用马车拉扯,将犯罪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残酷处刑方式。(6)戮。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2.肉刑。肉刑主要有:(1)黥刑。(2)劓刑。(3)斩左趾。(4)宫刑。
3.流放刑。主要有迁刑和谪刑,就是将犯罪人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4. 徒刑。主要有:(1)城旦、舂。是强迫犯罪人从事修筑长城、舂米一类重苦役的刑罚。男子旦起筑城,女子早起舂米,故谓之城旦舂。(2)鬼薪、白粲。是次城旦舂一级的徒刑,即强制犯罪人从事砍柴祭鬼、择米一类苦役的刑罚。其中男为鬼薪,女为白粲。(3)隶臣、妾。是强制犯罪人服各种官府杂役的刑罚。男为隶臣,女为隶妾。(4)司寇、作如司寇。是强制犯罪人从事“伺察盗寇”之类劳役的刑罚。其中,男为司寇,女为作如司寇。(5)候。是发往边地充当斥候,警戒边疆的徒刑,是秦代最轻的徒刑。
5.笞刑。笞刑就是以竹板、木板等责打犯罪人身体的刑罚。
6.羞辱刑。主要包括髡刑和耐刑。髡刑是剃去犯罪人头发鬓须的刑罚。剃去鬓须保存头发谓之“耐”,耐刑与完刑同义,程度轻于髡刑。
7.经济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和赎刑。具体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役等。而秦代的赎刑就是缴纳一定金钱或者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
8.株连刑。主要包括族刑和“收”。收就是对犯人的家属没收为官奴隶。
五、宗法制度作用?
一、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二、明确了财产继承(地位,钱财等),和规定了家族成员的权利和地位,和明确了各个家族直接的关系(同宗)
三、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六、礼乐制度和宗法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礼乐制
礼乐制是周代文化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又是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
2、宗法制
宗法制一般指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二、目的不同
1、礼乐制,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2,宗法制,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嫡长制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宗法等级。
七、法国司法制度优点?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发源地,其现行司法制度是在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重要制度。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封建国王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于一身,“朕的意志即法律”。法院和司法人员依附于国王,无独立审判活动,封建主在其领地内各行其是。
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以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为原则,逐渐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司法体系。
19世纪初,拿破仑一世主持制定了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一系列重要法典,设置了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确立了司法人员的独立地位,使法国司法制度自成体系和完备起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司法体系。
八、宗法制度内容概括?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王位继承制度,是西周时期确立的,其最大的特点是滴长子继承制,解决了贵族在权力继承,土地、财产分配等方面的矛盾,有利于维护贵族的政治特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到封建社会里,皇位继承基本上沿用了嫡长子继承制。
九、元朝刑法制度的形成?
元朝的立法
(一)立法
1、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札撒》。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在蒙古长期形成的各种习惯和行为规范——“约孙”——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包含训令、札撒和原有习惯等内容,并用文字记载加以颁布。其特点是:不完备也不系统,刑罚残酷,包含了其中迷信原始的内容。
2、《至元新格》:1271年,元世祖颁行的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是元代首部成文法典,是将历年所颁格例加以汇编而成的。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3、《大元通制》:1323年,元英宗颁行,有四部分组成:一诏制,94条;二条格,1151条;三断例,717条;四别类,577条,条文内容承袭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其中的“诏制”相当于唐宋的敕条。“条格”则相当于唐宋时的令格,是皇帝亲自发布,或直接由中央行政机关颁发给下述部门的政令。“断例”是具体案例的裁断决定。今天,只有条格部分保留,其他的大多散失。
4、《元典章》,即《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英宗年间颁布,由当时江西地方地方官府汇编而成的法规大全,收集了从元初到元英宗年间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各方面的律令典章和判例,共60卷。该书由中书省核准后,下发全国各地实行。
5、《至正条格》。
大元通制颁布后,由于朝廷不断颁布诏令,加上司法格例繁杂,给官吏留下了任意取舍与解释的可乘之机,导致法制混乱。1340年,元顺帝在修订删减基础上,颁布《至正条格》,是元朝最后一部法典。
(二)特点
1、法律形式极不规范。因为排斥汉族原有的法律体系,始终没有按照唐宋的传统,修订类似法律,而代之以符合蒙古习惯的令、格、制、敕、例等法律形式。其中,条格和断例占绝对优势。这虽然有利于适应新情况,却导致法制实行的混乱局面,“有例可援,无法可守”。
2、对于唐宋法律,采取“暗用而名不用,名废而实不废”。所以,元朝对传统法律既有继承,也有一定的创新。
第二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律
(一)国家政权体系
1、中央政权体系
(1)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且仅有此一省,代替了传统的三省制,主观军国大事,提高了国家的统治效率,下设六部(吏、礼、户、刑、工和兵),管理国家各种事务。长官为中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职。后来为防止中书令专权,元世祖后经常不设,或由皇太子兼领。
(2)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使由皇太子担任,低于中书省,而不再像前朝那
十、欧盟立法制度的特点?
1、超国家性:欧盟法的基本法律特征
欧盟不是国家,没有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皆凭欧盟法律制度,法律是欧盟的基本保证。欧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保证欧盟法的超国家性,这是欧盟法律制度的要求,是欧洲联盟的基础。欧盟法的超国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欧盟法在成员国直接适用;二是欧盟法对成员国法具有优先性。
2、局限性:欧盟法的另一法律特征
首先,欧盟法调整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基础条约对赋予欧盟的权力有严格限定。与主权国家不同,欧盟仅具有成员国转让的部分权力,并只能在条约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主权国家还可以通过退出联盟吗,收回转让给欧盟的权力。所以欧盟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拥有管辖权,欧盟法主要调整经济货币联盟关系,和经济货币联盟有关的社会关系。就一国法律体系而言,欧盟法所规范的仅是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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