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纳税服务 2023-09-05 10:22 编辑:admin 250阅读

一、山东省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山东省退休职工医保新规定?

2022年年底前,单位医保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其中:70周岁以下的,按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70周岁及以上的,按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三、山东省重度残疾人低保新规定?

1.是的,据最新的山东省重度残疾人低保新规定,重度残疾人低保补贴标准已经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

这比以前的标准提高了很多,给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2.另外,新规定还取消了残疾人年龄和家庭收入限制,只要符合残疾等级和生活困难条件,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这样更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到政府的关爱和帮助,这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加强困难人群的福利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3.总之,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对残疾人群体的一次巨大鼓舞,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体现,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山东省关于职工医保缴费的新规定?

4月1日起,山东的医保缴费年限将开始执行新规定,要求男性参保职工最低医保缴费年限是30年,女性25年。同时要求,各地区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山东各地最迟也应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保缴费年限。山东出台这个规定,并不是说山东所有地区的医保缴费年限都低于这个标准,二是全省各地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潍坊市几年前就要求男性医保30年,女性医保25年,青岛要求就不一样了,青岛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男性25年,女性20年。

这种现状很快就会改变,山东各地都要统一执行新的医保缴费年限,并设定的时间限制。比如,青岛市就规定,从2026年1月开始执行。

医保待遇的延长,对老百姓来说,意味着多缴费,这真的不是什么好消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职工医保缴费基本上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一半,1年差不多需要4000元左右。4000元钱,对于很多人来说,确实是一笔比较大的支出,即使是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也不会继续为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了,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统统由个人承担,就好比是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费一样,负担可想而知,缴费增加5年,意味着增加2万元左右的社保费用。

这么多的费用,到底交还是不交呢?我们都知道,单位退休人员的工龄普遍较长,退休时达到医保缴费年限不会存在太大问题,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就不一样了,这么长的缴费年限到底是交还是不交,就要掂量掂量了。毕竟,养老保险压力就够大了,再加上医保这笔不小的开支,真的让人压力山大。

好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分开缴费,如果退休时职工医保年限差的不是很多,比如5年以内,建议一次性补缴,或者延续缴费,直到缴满年限。如果医保年限差得太多了,建议考虑一下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虽然报销比例低一些,但是保障程度还是不错的,每年只需要几百元医保费。

有能力交职工医保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自己确实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能力,就不妨退而求其次,改交居民医保,虽然医保待遇差了点,但因为缴费少,性价比还是非常高的,况且,我国大部分医保群体都是居民医保。

五、滞留票的税务规定?

答: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主要是以下四点: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六、最新税务注销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指的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跟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终止纳税的义务的证明文件跟资料;例如:法院的判决、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与资料等)

(4)取消税务资格认定资料;

(5)取消减免税资格的审批资料。

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需办结如下事项:

1、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事项;

2、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3、接受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5、比如总机构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其辖下的分支机构应先注销税务登记;

6、配合稽查局办结稽查案件和发票受托协查事项。

七、税务申报时间规定?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八、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九、注销税务登记最新规定?

一、五种情况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

  3、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情形,纳税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4、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非正常纳税人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简化

  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简化了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流程。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 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三、“委托扣款协议书”自动终止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

  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四项资料可不再报送

  此次新政出台后,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除了可以免于提供之前提及过的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还可以免予提供以下四项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十、山东省税务局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联系电话:0531-12366

        2、2018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正式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挂牌标志着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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