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纳税服务 2023-07-26 01:17 编辑:admin 82阅读

一、税务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开票的Ukey遗失,需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首先应该尽快联系税务部门,报告Ukey的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警单、遗失声明等。

2. 如果Ukey中存储了重要的数据,需要立即更换新的Ukey,并将原有数据备份到新的Ukey中。

3. 更换新的Ukey后,需要重新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权限,并重新下载安装相关的开票软件和证书。

4. 在之后的开票过程中,需注意妥善保管好新的Ukey,避免再次遗失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为了避免Ukey遗失,建议用户平时要加强对Ukey的保管和管理,如定期备份数据、妥善保管好Ukey等。

二、税务发票遗失证明申请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票遗失完税证明去哪里开

  在地税代开发票,完税凭证和记账联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在地税代开发票,完税凭证和记账联丢了,你可以到地税重新打印税票和将发票联复印下来当记账联使用。

  2.在地税代开发票,完税凭证和记账联丢了

  (1). 代开的记账联丢了,可以请求客户将发票联复印给你,并写一个详细的丢失说明,加盖公章,做为记账联使用。

  (2).完税凭证丢失不用挂失。会计要记账建议到税务重新打印一张(可以用白纸打印),用作原始凭证。

四、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证明

你要问清楚医院是要求谁开的证明才可以用啊,如果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的话,写张遗失证明盖单位章就可以了 ,而且也不知道医院开给你个人还是开给单位的发票啊

五、纳税人办理发票遗失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扩展资料发票保管的注意事项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参考资料:找法网:发票如何保管?

六、税务发票遗失证明

  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或者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先税务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最后找税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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