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认定标准?
一级为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学费很难支付,生活相当节俭,需要通过勤工助学或家教等方式填补基本生活问题;
二级为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但可适当支付学费,部分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或家教等方式可自己解决生活问题;
三级是一般困难。
贫困生是指家庭收入低、负担不起学杂费、生活费的贫困家庭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方式得到帮助。
二、云南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20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为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x6x50%。
三、杭州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凡属杭州市区常住非农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由户主提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
家庭成员中有年自负医疗费(申请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家庭成员中有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高校学费(凭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每个学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四、家庭困难认定等级及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
(一)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低保):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特困):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五、浙江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低保
(一)收入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下列视同单人户救助,只核定本人经济状况:
1)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成年残疾人;
2)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
7.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二)支出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主城区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8666元/年);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家庭因病、因学等刚性费用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
学费计算标准:就读大专、本科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按8000元算,不足的以实际计算;就读研究生的一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计算,低于的按实际计算。
3.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6=7933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34元);
4.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家庭房产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与本市主城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或子女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三)残疾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1.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情形。
7.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二、低边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最高不超过过最低工资收入),即2010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6=7934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44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5.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三、特困人员供养
1.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无生活来源,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收入低于1102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
4.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不发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六、北京困难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七、困难职工认定标准2021?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八、困难残疾人认定标准?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其中,“无生活来源”这一项,指明“生活来源”需要计算包括工资、经营、财产、转移在内的各类净收入,但不计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各类社保福利。
九、最新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如下:
1、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十、西安4050就业困难认定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一、受理时间:
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西安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1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2020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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