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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取得的机票进项税抵扣问题

50 2024-06-04 17:04

问: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取得的个人抬头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问:实名制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问:现在大家出行时,经常在携程APP上购买机票,通过携程APP订购机票如何取得代订机票手续费和机票款的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哪种票据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呢?

  答: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是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行程单上除注明票价、燃油、基建、保险等内容外,如代理企业有额外收取手续费的,需注明手续费金额。在申报时,代理企业按照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经纪代理服务申报增值税,税率为6%。客户取得行程单后,以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金额计算进项税额,其他费用不得抵扣。

  二是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下,商品服务编码应按“经纪代理服务”全额开具发票,税率6%。申报时,按照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经纪代理服务申报增值税,税率为6%。客户取得此类商品服务名称的普通发票,无论是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不得抵扣。所以我们在携程APP上订购机票时,一定别忘记,只有取得行程单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