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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代理记账流程的范文

136 2024-07-25 14:57

企业代理记账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20号-30号)

  ■ 届时客户将当月做账票据送到该单位,或该单位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

  ■ 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 由本单位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主要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