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建设是什么?

137 2024-03-14 13:42

一)组织设置

1.组织设置: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2.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通、地域相邻、产业相关的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10个,每个覆盖社会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3.工作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4.功能性党支部:打破单位、地域界限,按照工作生活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功能型党支部,将组织关系不同隶属的党员编入其中参加组织生活。

5.网上党支部:推广运用“云岭先锋”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在线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到有活动计划、有专人负责、有图像资料、有书面记录。

(二)组织关系清楚

6.党支部关系隶属:党支部有明确的上级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新登记成立、无业务指导或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异地商会等行业成立的党组织由各级相关部门成立的行业党委管理。

(三)组织体系健全

7.配套组织: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四)班子选优配强

8.班子职数: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

9.书记选配:由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党员担任书记。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支部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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